目录:
1.世龙实业的董事长
2.世龙实业董事人员
3.世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世龙实业高管变更
5.世龙实业是什么公司
6.世龙实业最新公告一览
7.世龙实业股东
8.世龙实业百度百科
9.世龙实业现任总经理
10.世龙实业高管
1.世龙实业的董事长
10月19日晚,世龙实业(002748,SZ)发布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再次更正公告,对决议内容进行了再次更正,更正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议案一、二,否决了议案三、四、五具体来看,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共有5项议案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一、二项分别为罢免曾道龙、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第三项为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第四、五项分别为提名新董事的议案。
2.世龙实业董事人员
根据此前决议,罢免曾道龙、刘林生的议案未获通过,罢免刘宜云的议案获得了通过,因此刘林生一方宣布获胜但对于这个结果,刘宜云一直不认同,认为没有投票资格的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强投资)在股东大会上投票了。
3.世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而此次再次更正后的结果显示,曾道龙、刘林生被罢免了公司董事职务,刘宜云则保留了董事职务目前,公司董事会共有5个席位,刘宜云控制着3个董事席位世龙实业的内斗也引来了江西证监局的关注,10月19日晚,世龙实业还发布了一则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江西证监局下发了一份对世龙实业、刘宜云、曾道龙、章慧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4.世龙实业高管变更
10月20日上午,世龙实业代行董秘刘宜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随着股东大会决议的更正,公司内部的斗争可以说告一段落,不过,公司信息披露渠道仍然掌握在曾道龙手中,并未向公司移交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资料图股东大会决议再次更改世龙实业于2021年8月26日披露了《2021年世龙实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8月28日披露了《2021年世龙实业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5.世龙实业是什么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次更正只是对一些数据进行了更正,对决议的结果并没有产生影响,而这次的再次更正,则由于关键股东的投票被剔除,结果发生了改变公告显示,本次股东大会因龙强投资诉被告李宗标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江西省乐平市人民法院2021年6月30日作出(2021)赣0281民初2307民事裁定书,2021年8月27日作出(2021)赣0281民初2307-1民事裁定书,乐平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7日向公司通知,明确被告李宗标委托张昌佑在2021年8月25日以龙强投资名义投出的公司1529.99万股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裁定书的内容,不应予以计票。
6.世龙实业最新公告一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共有5项议案提交大会表决,分别为《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舒云凡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欧阳祖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世龙实业股东
公告显示,更正前,本次股东大会否决了议案一、二;更正后,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议案一、二,否决了议案三、四、五根据再次更正后的决议公告,曾道龙、刘林生被罢免了公司董事职务,刘宜云仍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而提名两位新董事的议案未获通过。
8.世龙实业百度百科
公司内斗告一段落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没有实际控制人的世龙实业,公司董事会内部形成两派,分别以刘宜云和刘林生为代表,两方均想夺得公司的控制权先是刘宜云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未获通过,此后刘林生一方罢免了刘宜云董事长职务,又解聘了公司总经理张海清,选举曾道龙为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
9.世龙实业现任总经理
为了控制董事会,双方各自提请罢免对方的董事职务,从而达到控制董事会的目的,直至将各自的议案提交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原董秘章慧琳辞职之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渠道一直掌握在曾道龙手中如今,通过曾道龙,公司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再次更正的公告,也就显示出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斗争有了结果,刘宜云一方已经控制了公司。
10.世龙实业高管
刘宜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龙强投资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不予计票是法院出具的裁定书,曾道龙如果不披露,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因此这份(再次)更正公告才能披露出来不过,刘宜云还表示,目前公司的信息披露渠道还掌握在曾道龙手上,他仍然拒不向公司移交信息披露的工具。
刘宜云称,目前公司已经和曾道龙解除了劳动关系,曾道龙不再是公司的员工,不能正常进入公司对于这一说法,记者致电曾道龙,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世龙实业陷入内斗时,公司的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混乱也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10月19日晚,世龙实业发布公告,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宜云、曾道龙、章慧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世龙实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2020年11月25日,公司时任董事长刘宜云向全体董事发布《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未提供并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2021年7月9日,曾道龙根据世龙实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决议提议并向全体董事发布《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通知至召开日间隔时间为2日,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以及《世龙实业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三是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世龙实业出具《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世龙实业“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将盖有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公章的文件(特别是对世龙实业高管之间的人事变动的文件)。
如文件有违规定,该文件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司迟至2021年5月26日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乐平市人民法院通知书》的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等规定。
四是2021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乐平市人民法院向世龙实业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为:依法协助执行(2021)赣0281民初2307号民事裁定书中裁定的事项公司迟至2021年8月26日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披露乐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内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等规定。
五是2021年5月1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向世龙实业董事会提请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具体提案为《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公司未披露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内容,未披露将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详细依据,合法合规性审查以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股东大会》中“股东大会的提案”第二条的规定。
决定书表示,刘宜云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章慧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曾道龙作为公司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其中,章慧琳对上述全部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刘宜云对上述第一、第三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曾道龙对上述第二、第四、第五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世龙实业及刘宜云、曾道龙、章慧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