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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最漂亮的女星:林青霞第5(香港明星林青霞)

在香港连环杀手个案上,“屯门色魔” 林国伟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之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凶手本名林国伟,曾经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 *** 、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令在香港90年代轰动一时。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于是报警。

在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后将林国伟当场拘捕。

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

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案件一: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

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

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并跟着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

少女在大堂等候电梯时,林国伟藏匿在暗角。

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行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 *** 。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

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这名少女年仅19岁。

案件二,三:1992年6月,一名32岁 *** 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

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 *** 。

这三名在遭受到侵害之后,均及时报了警,警方也收集到了林国伟的 *** 样本,但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中,她们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案件四,五: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

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 *** 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

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 *** 。

案件六,七: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

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完麻将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

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没有受害人 *** ,但在她身上 *** ,并拿走了受害人的手袋。

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也被林国伟勒死并 *** 。同时她的财财物,也被林夺走。

案件八:因为警方的调查在火热地进行,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就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

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1993年5月24日凌晨4时, *** 了23岁地卡拉OK公关刘小敏,事后竟想与对方"做朋友",在被女受害人重掴之后,林国伟将她勒死。

案件九: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

在同区的美景街 *** 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

林数日后再次致电受害人,想约她一起外出,之后被埋伏探员拘捕。

经DNA验证后,证实了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 *** 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由于连续多宗 *** 案地发生,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

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的是已故香港警队总督察王永基。

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的计程车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

警队于是邀请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香港警方其后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

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

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利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 *** ,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份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警察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

最终他还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心情较舒服。

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林国伟在法庭上承认8项 *** 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本案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减至5天。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他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

他中学辍学,爱好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经常以酒精和 *** 解决空虚,在此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罪名成立,需判处终身监禁。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 *** 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

在香港, *** 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 *** 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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