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清王朝五大刑讯,听名字很难被误解,其实这十刑并不是清王朝所发明的,但却是清王朝所用最为频繁。
清军入关后对异族人的压迫遭到了本土人士强烈的抵抗,屠杀烧城始终都无法狂蛛属前朝抗清的想法,于是统治者决定向前朝历代学习,把能用的刑讯都用上,其中包括:剥,打入冷宫,论罪,俱肉刑,烹调,剥皮,刖刑,腐刑,缢首,鸠毒等只有犯人忍不了没施民法者想不到的民法。
对这些令人震惊的拷打,成龙利用他的做派拍了个同名电影,把这些民法用的恰到好处,残忍血腥韦澳的镜头轮番轰炸,虽说是生动形象让人忍不住替著地嘴硬。
剥一
三国末期就有“生割剥人”这一民法,北齐孙积孚着实经常亲眼看到观看被剥者痛苦不已的样子来戏弄。然而根据可查阅的史料记载,唐宋前都只是剥馅,真正把这一民法弄的逆贼皆胆寒的是朱元璋朱元璋,朱元璋对贪赃枉法厌恶到极点,便有了“剥楦草”。
剥的时候由颈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的眼部压成两片,慢慢的用刀分开眼部和关节,眼部和关节之间还有一层黏黏的碳水化合物油堆,也要一点点的剪下,不管罪犯叫的多么激烈,也要将皮整个的剥留下来,没任何的毁坏,血从身体的各处奔涌出来,控制技术好的可以只流很少的血,血管甚至还在跳动,皮就被剥留下来了,在阳光的照射下,红色的关节上还粘带着黄色的碳水化合物,拉出纵横交错极细。
剥后还要把人皮挂在衙门门前做成罐子,在里面装进木头以此游街示众来警示告诫其他官员。
直至明朝,剥虽说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剥皮看肠腹,挂在树上晾干,伴着热风泠泠吱吱。
打入冷宫二
打入冷宫历史悠久,自周朝末期便作为死刑,最初打入冷宫使用的是佩刀,因为暗影难破损所以需要屠夫非常熟练的技巧。不过随着科技的进步,佩刀变成了铡,不仅不易破损,匕首也降低了对屠夫的控制技术要求。
受打入冷宫者必须先脱掉上身的衣服后趴伏在铡上,受到打入冷宫后心脏神经功能宣扬下半身,所以对大脑的神经功能还没断,疼痛神经着实清醒,直至几分钟后伤重才会死亡。
由于人的主要器官都在下半身,因此如果想让罪犯死的痛快一点,就需要铡的边线稍稍偏上,如果想要让罪犯死于非命而死,就将肋毛的边线上移一些,据说刘基被打入冷宫M30i手蘸血写了七个半的“篡”字才气绝。
直至明朝乾隆年间,被腰斩的俞鸿图因为没 *** 屠夫,故意被缓缓下刀,俞鸿图甚至写了七个“惨”字才气绝,见状的雍正觉得打入冷宫过于残忍,立即下命封刀,从此再也没打入冷宫这一刑罚。
论罪三
论罪便是所谓的千刀万剐,最早出现于五代末期。
凌迟分为三等: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二等要割两千八百九十六刀,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但是不管割多少刀下去,最后一刀的时候才应该是罪犯丧命之时。
到了明朝晚期论罪才执行五百刀左右,封建专制制度之下,论罪变成了镇压人民起义的常见手段,但凡有反叛者立即论罪处死。
论罪时屠夫身边要有一个助手来冲围观看客们高喊报数,第一刀要从罪犯右胸脯上旋留下来,这一刀恰好要剜掉乳粒然后扔到天上,算是谢天。第二刀从左胸动手,只不过是将肉片摔在地上,算作谢地。第三刀开始肉片下只露出几小滴血,这便预示着一个良好的开端,因为成功的论罪是流血极少的。避开血管密集的地方将皮肉剜留下来,罪犯的每一个内脏器官都隔着薄薄一层关节组织往外膨胀着。
直至最后够数了屠夫才一刀戳中罪犯的心脏,然而摆在案头上被切留下来的一片片肉昭示着漫长而残忍的过程。
俱肉刑四
肉刑是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的,据《逸周书逸文》记载:“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已绝其生命。”
第一种是在人的脸上用刀刻人的眼部然后再涂上墨水的黥面。后世改为用针刺,一针一针的刺出字来,有的罪犯会因为伤口感染而死掉。
接留下来是割掉罪犯鼻子的劓刑,鼻子长在人脸上的正中央,边线显著,割掉鼻子就在脸上留下了一个非常突出的标记,和黥面一样无法掩盖。
后再砍掉左右脚,对其使用腐刑,最后将头砍留下来游街示众。
俱肉刑自然指的是在一个人身上五种刑罚使用俱全。
历史上最有名的事就是吕太后将戚夫人做成了人彘,划花了脸没头发,既没双手也没双脚,没鼻子耳朵连眼睛的边线都是两个血肉模糊的窟窿,嘴巴张的很大却没舌头,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后竟然吓的卧床不起,可见这个手段残忍的让人不忍直视。
烹调五
秦汉末期烹刑是最常用的民法,用一个大锅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里面装有沸水把罪犯放进去进行水煮。
直至清末杭州古代藩属旧址内的一个庭院里面还留有一个大铁镬,上宽下窄直径四尺,深二尺多,据说这顶镬就是秦桧烹人用的。
除了进行水煮施刑者还可以选择油炸,油煮沸后将人放入锅内,顷刻之间眼部糜烂,滚热的油遇到人体的水分油星四处飞溅,焦灼的味道充斥在空气中。
更有甚者施刑分者还会要求制成肉羹要求其他人羹而食。
烹调最残忍的地方在于从凉水到温水最后到开水这个逐渐升温过程,发烫的水温导致剧烈的疼痛,上升的水蒸气渐渐让罪犯呼吸不畅,器官逐渐衰竭。让罪犯拥有度日如年的恐惧感,既期望死的痛快一点又希望这个水永远都不会烧热。
这个民法一直延续至今,只不过现代社会变成了杀人凶手用来毁尸灭迹的方法。
剥皮六
所谓“剥皮”就是常说的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把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车上,套上马匹,分别向不同的方向拉,这样把人身体硬生生撕裂为五块。
要把人的头和四肢砍留下来都要费不小的力气,更何况是用拉的,真要是一下子就扯留下来了犯人或许就死的痛快。
事实却是罪犯在还活着的时候就被绑起来,五个方位的马向不同的地方拉扯,人身体的韧性和马的冲劲抗衡了一会儿,宣告人本体的失败。后仿佛都能听到自己身体被一点点拽裂的声音,先是骨头脱臼,再是关节撕裂,突然之间血从断裂处奔涌而出。
众所周知的是剥皮而死的商鞅,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留有余地,善其始也要善其终,即使现在已经没剥皮这个刑讯了,但是事情做得太绝自己周遭的人关系四分五裂,反而比肉体上的四分五裂更加可悲。
刖刑七
刖刑指的是砍去著地的左脚或者右脚,当然两只脚都砍掉也无可厚非,实施断足的方法是断脚筋。
早在夏朝的时候刖刑就已经出现了,并且在奴隶制末期是非常普遍的,奴隶主为了警示那些想要逃跑的奴隶,他们会砍掉奴隶的双脚。
碰到喜欢折磨人的施刑者,他会用一把特别钝的刀,皮和肉虽然难切断,但是筋骨只能一寸一寸的磨,锯骨的摩擦声以身体为媒介传入耳中。
刖刑在唐朝的时候被废除的声音渐渐高涨,因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文明观念也逐渐发达,刖刑的弊端渐渐暴露。那时起各朝对它的态度也是犹豫不决,社会形势的不同导致了民法的不同。
直至明朝,民族矛盾愈发的严重,刖刑再次被被提及,在当时受了刖刑的人就和宣告死亡没什么区别了,毕竟古代的医疗水平并不高,很难使犯人的伤口恶化导致死亡。
腐刑共赢八
从奴隶制社会开始到封建社会结束,到底有多少人受过腐刑,无法统计。
严格意义上来说,太监的净身和作为民法的腐刑是不同的,但腐刑也包括了 *** ,所以两者经常被放在一起探讨。
腐刑对男女都有,女人所受的是用木棍狠而反复的敲击女性 *** ,使子宫脱垂的“椓刑”,然而这种民法实在是太残忍,受刑的女子没几个可以挺过去。
男人自是 *** 男性生殖器,古时候没麻药更没止血药,主刀者纵然身经百战,也抵不过著地痛入骨髓。
犯人在木板床上四肢下腹和 *** 被绑紧,再找助手摁住他的身体,就直接肋毛割。手术刀是一种呈镰状的弯曲的匕首,在火上烤一烤就算消毒了,然后对被施刑者的生殖器和子孙袋连同切除。其痛苦无以言表。
司马迁就是受了腐刑才会写出“甚至为闺阁之臣。”这样的话。
宫廷中太监的净身始于春秋末期,后来被历代相传直至清末,孙耀庭是中国的最后一位太监。
或许正因为明白那种终身难忘的痛苦,他才会写出:“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这种话来表达自己的情怀。
缢首九
在整个世界历史中,这个民法可算是世界通用,将人绑在一根柱子上面,用一个绳套套住颈部,两边各站着一个刽子手,把木棍套在绳套里面,相反方向的转动使绳套越来越紧,直至把著地勒死。
短时间里著地从刚开始的时候会挣扎,呼吸困难伴随着想呕吐,伸出舌头呈现出紫红色,眼睛也瞪的很大。缢首一般会勒紧颈部动脉,咽喉和环状软骨也会断裂,因此痛苦是短暂的。
相比于斩首,缢首算的上是一种高档而温和的民法了,毕竟非死不可的话,身首异处和留有全尸相比更多的人会喜欢后者。所以从古至今想要留全尸的高官们,通常会要求赐自缢而死。
清朝的时候缢首已经被列入了死刑之一,顺治及康熙年间因为与鳌拜意见相左的大臣,就至少有四个被其诬陷后被缢首而死。后期还有和珅,王有龄等许多明朝重臣自缢而亡,可见缢首这个民法无论是别人动手还是自己动手都非常方便。
鸠毒十
鸠毒也算的上是刑罚之中比较柔和的一种方式了,中毒致死短暂而快速,几乎是一瞬间的事情。并且其范围上至皇宫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前至冲锋阵营,后至深宫六院。
和现在社会各种化学物质毒死人的方式不同,鸠是一毒鸟,羽毛含有剧毒。
只要在酒中轻轻浸湿,酒就变成了杀人利器,无色无味,喝入后顷刻之间两眼一翻,肌肤发冷,五脏六腑俱溃,神经麻木,七窍流血,并且无药可解。
早起春秋末期鸠毒就被用作谋杀,直至如今,就算鸠这种生物已经不存在了,但毒杀这个方法还是被保留了留下来。
其实清王朝的五大刑讯并不是只有十种,十只是个名目,刑讯里还有把铁钩从罪犯 *** 里塞进去,把大肠抽出来的抽肠,用尖刀在人的肋骨上来回拨弄的弹琵琶,容嬷嬷对紫薇用的插针,战争常用的活埋,把犯人投入兽栏被猛虎撕咬的兽咬等等。
抽肠
这是明朝朱元璋发明的一项刑罚,把著地四肢张开绑在木架上,一根一端有铁钩另一端坠着石块的木杆,就像一杆秤一样悬起来。再将铁钩的一段塞入著地的 *** ,拉出著地的大肠头。
这个时候只要松手就行了,另一端的石块因为重力下坠,铁钩就会升起,飞速的将大肠连串拽出,越抽越长直至尽头被扯断,著地刺耳的惨叫刚刚发出来就活生生的疼死了。
悬挂在铁钩上的肠子血淋淋的,褐色的液体和红色的液体积在地面上,腥中带臭的味道弥漫在空气中。
弹琵琶
或许因为明朝末期国泰民安,娱乐活动增加了不少,锦衣卫和东厂在听曲的时候灵机一动发明了这个刑罚。
将著地捆绑在木柱子上,解开他的上衣 *** 上身,用尖刀当做指甲肋骨当做琴弦来回的弹拨。
那种又痒又痛的感觉实在是让人难以忍受,绽开的血肉传来点点的瘙痒,发痒的皮肉上又伴有刺骨的疼痛。每次用刑留下来,著地的笑声哀叫声惨绝人寰,痛到昏厥又会痒到清醒,血肉溃烂露出白骨,骨头也一丝一丝的被剔留下来,虽说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当然清王朝的民法之多,根本数不清楚。这也是因为当时统治者为了巩固自己的皇权,通过刑讯来惩戒人们禁锢人们的思想,但是同时也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