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根据省委常委会议要求,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五个一批”行动,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十大行业乱象专项行动中,“市霸”整治成为重要任务之一。
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执法稽查局副局长张显雄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市霸”行为存在多种表现形式。“如在集市贸易、商品批发、二手车交易等市场内欺行霸市、强拉客源、收取保护费等行为;在商品交易等流通环节强迫购买指定商品、垄断经营、阻碍外来商品流通等行为。”
“市霸”行为的存在,不仅有损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对我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形成阻碍。
据了解,从4月中旬至5月底,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在全省牵头开展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市霸”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黑旅店”“黑商户”和“小额贷”问题,一是排查黑恶势力案件线索,二是整治行业乱象,以达到社会综合治理的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震慑了不法经营者,进一步规范了我省市场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
日前,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审议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市霸”等黑恶乱现象行为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了10大整治重点行为。包括:
在各类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利用黑恶势力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的行为。
在消费者投诉中,利用黑恶势力恐吓、威胁投诉的行为。超范围、超 *** 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
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农村集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过期食品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经营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办方垄断经营,违规收取服务费、中介费。
汽车经营者虚构车况、车源、交易信息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利用混淆(傍名牌)、商业 *** 、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他人商业信誉、互联网技术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强买强卖、指定交易、垄断市场、滥收费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利用“会销”、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商品,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利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职业举报人捏造、夸大事实,恶意举报,与黑恶势力相勾结,勒索、敲诈企业钱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专项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监管职能,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监管。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企业登记“黑名单”,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措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流程,全面清理“死亡”市场主体,对未按时报送年报、长期停业失联的“死亡”市场主体,逐步引导退出市场经营,防范不法分子利用“死亡”市场主体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目前,市场监管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17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140个,移交案件线索399条,“市霸”等黑恶乱行为得到了初步遏制。
张显雄介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治理工作,坚持扫黑除恶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的原则,开展“市霸”整治,“我们第一时间发现受理,掌握分析、固定证据,不是市场法定职责的,整理成线索上报,属于行业乱象的,按照行业乱象整治要求解决。绝不因为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就放任不管。通过对‘市霸’等行业乱象的治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文章来源:转载·彩练新闻、吉林日报
编辑:一鑫
审核:怀楠、监制:王林、金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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