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春秋时期,还没有成熟的成文的法律,处理案件主要靠习惯。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否有罪,有时候要看法官的心情,有时候要看自己的运气。中国司法的鼻祖皋陶,是舜帝和夏朝初期的一位贤臣,曾经被舜任命为掌管刑法的“理官”(据说他是天下李姓的始祖,“李”源于“理”,是以职业为姓),是著名的法官,又是“神探”,以正直闻名天下。虽然皋陶能力很强,但也有解决不了的案子。据说,此“神探”要是实在找不出凶手的话,就牵出一只“神羊”。反正就听这只羊的,羊撞向谁,谁就有罪。
用今天的眼光,要是用一条警犬,也算有些道理,用羊也太荒唐了一点。要是那个人早上在田里干活,一身的青草香,就像“懒羊羊”到了“青青草原”,那只“神羊”一头撞过去,那个人不就倒霉了。没办法,古代就是这样,在没有法治精神的时代,活下来得靠运气。
孔子就比皋陶负责任,他第一个引进了类似现代司法制度中“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判决之前,他要把处理案件的那些官员都找来,一个个征询他们的意见,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做决定。
虽然孔子判案很公正,但他其实不想判案。他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我审判案件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但我的目标是让人们不打官司”。也就是说,孔子不愿意人们撕破脸皮打官司,他最高目标是全国人民和和美美,大家都是好朋友,牵着手一起走,寻找幸福的生活,谁也不要去打官司。实在要打官司的话,孔子会想方设法搞调解,最好各自撤诉回家。
有个父亲因为儿子不孝揍了儿子一顿,儿子就去孔子那里告父亲侵犯人权,而父亲也反过来告儿子不孝之罪。面对这个案件,孔子处理得很巧妙,也不判决,先把这父子二人关上三个月再说。因为按照孔子的逻辑,儿子不孝违反“礼”,老爸打人也不对,既然都有错,就得接受犯错的后果。结果父亲和儿子在牢里诚心悔过,谁都有错,各自回家,各找各妈。从此以后,这二人父慈子孝其乐融融。
用现在的法治思维,孔子的行为严重违法。但孔子的“无讼”思想倒是符合司法的最高目标。就像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教是为了不教”的理念一样,司法的最高目标就是最终达到法官和律师都失业的目的——大家都一团和气,社会和谐稳定,没事谁去打官司?
这个思想其实也是孔子“仁”的思想的体现。他要求我们每个人先修炼好自己,履行好自己对亲人的责任;如果有机会,则努力报效社会,建立一个风尚淳朴、人际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实现自己的理想。
摘自《穿越历史看孔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