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说到过失致人死亡,大家也许想到的往往是一些失手伤人的画面。但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却有几个特别之处,它发生在高速公路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是一辆车。
这是一起发生在高速上的惨案,“高速上两辆车并行争吵”、“高速上停车相互拉扯”、“无视阻拦开车离开”,在这一系列令人难以想象的画面下,本案发生了……
2016年2月15日下午,曹某驾驶依维柯客车在盐靖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过程中因为抢道与大客车副驾驶员王某发生口角,在两辆车并行过程中两人争吵。争吵后,双方在高速公路上并排停车,并下车争吵、拉扯,在乘客的劝说下曹某上车。这时,王某看出曹某是非法营运,就到依维柯客车的车头打电话报警,曹某害怕被查处,急于离开现场,他启动车辆,缓速向前开,王某在车前阻拦,在车行驶过程中王某从车前移到车左侧,他拽住后视镜,这时,后视镜断了,他跌倒在地,依维柯客车左后轮从他身上碾压了过去,王某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民意滔滔,根本指向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开斗气车”引发刑事案件的遗憾,和对鲜活生命逝去的惋惜。曹某应当预见到有人拖拽车辆而开车前行的行为可能引发致人伤亡的危害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王某自身也有一定过错。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听取被害人亲属意见时,王某的妻子泣不成声,被害人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未成年的儿子,一直未得到赔偿。一方面,我多次与曹某妻子联系,讲解刑事和解的相关法律政策,阐释赔偿的重要性,动员曹某的代理律师做好曹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加快案件办理速度,防止双方矛盾扩大。最终,在庭审后经过多方努力,曹某同意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41万元,并即时履行完毕,被害人家属谅解了曹某。最终,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起由行车纠纷引发的惨案引人深思,曹某是一名具有多年驾龄的驾驶员,甚至在多年前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刑罚,他应当能预见到,在高速公路强行启动车辆挤开被害人的危险性。
惨剧的发生已无法挽回,我们办理案件是为了在惩治犯罪的同时释法说理,进而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在庭审阶段,我们邀请兴化政协法制组委员视察庭审,组织兴化市板桥运输有限公司二十余名客运驾驶员到庭观摩。在扩大案件社会影响力的同时,有针对性的对常年行车在路上的大客车驾驶员进行了专项预防。为了让大家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在举证质证环节,我首先播放了案发经过视频录像,曹某看到视频后深深地低下了头,旁听的驾驶员们也深受触动。
在接受记者采访中,曹某说,我现在很后悔,如果当初我能忍耐一下,就不会有后续的这些令人痛心的事情了。是的,如果当时双方多一丝忍让,惨剧便不会发生了。
“事不三思终有悔,人能百忍自无忧”,行车在路上,我们应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忍耐。本案给了所有的“路怒族”一个警醒,希望手握方向盘的你多一丝宽容、多一些淡定。
(内容来自兴化检察、图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