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卢洋洋)村民在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占耕地,未经批准非法建房,长达10年之久,直到被逮捕后才拆除建筑。近日,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锦法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涡阳县石弓镇郭楼村村民李培仁于1994年取得石弓镇山后村园南头承包耕地,并于2006年3月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7月,同村村民告李锦法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李培仁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李培仁承包耕地,非法建房。2009年11月,涡阳法院对李培仁诉李锦法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李锦法停止侵权,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建在李培仁承包地上的围墙,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将土地退还为止。判决生效后,李锦法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0年3月,李培仁向涡阳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锦法长期外出,不落不明,李培仁向法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2年3月,该院裁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4月,李培仁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李锦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他一直拒不履行。因李锦法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家,也无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该院于2017年11月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执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8年2月,李锦法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李锦法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内容。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锦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李锦法自愿认罪,且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义务,可酌情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