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期,中国银保监局山东监管局发布处罚信息显示,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庄农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临沂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给予处罚30万元。
梳理发现2021年,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因1.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2.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4.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同时,时任山东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某某,因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2.对司法机关查询、冻结、扣划部分客户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等违法事实。
该行被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给予处以警告并罚款89万元的处分;对王某某处以罚款4.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罗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中段,成立于2016年7月,下辖39家分理机构,截至2022年末,该行各项存款余额167.17亿元,较年初增长12.3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8.88亿元,较年初增长12.72亿元,全年实现税收1.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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