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2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梳理回顾该院近四年人格权案件基本情况,总结审判工作成效,并发布十件典型案例。
网络成人格权主要 *** 领域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该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
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共计1,369件,占比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共263件,占比15.16%;隐私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别占比1.90%、1.67%、0.87%、0.12%及0.06%。
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左右。
从当事人诉请看,相当一部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个别提出1元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在公共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从法院判决的责任承担方式看,区别案件情况,既有按份责任,亦有连带责任、不区分份额的共同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从结案方式上看,大多数人格权纠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且由于当事人之间矛盾往往较为尖锐,案件调解率偏低。
白皮书分析指出,近年来,人格权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侵权行为日益复杂化,表现在新业态如互联网用工模式下平台众包等,侵权主体确定存在较大争议;侵权对象不再限于具体人格权,行动自由、征信利益等一般人格权益纠纷案件不断涌现;纠纷往往涉及各种利益冲突,如隐私权纠纷涉及隐私保护与言论自由、公共利益之间界限,需要综合法益平衡和协调。
二是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具体为易发生请求权聚合的现象,如隐私权和肖像权聚合;案件处理常涉及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案件以生命权健康权案由起诉;违约和侵权竞合的情形逐渐增多,如业已通过合同授权商业化使用的人格权纠纷。
三是新型人格权益成为焦点,包括将祭奠权、性自 *** 、生活安宁等作为保护对象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个人信息的内涵不断扩展,生物数据、行踪信息、交易信息甚至是个人习惯、喜好均纳入到法律保护范畴。
四是网络成为精神性人格权主要 *** 领域,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纠纷多发生于虚拟网络,且呈现出侵权内容传播源头分散、证据取证难、损害后果易链式扩大、案件易引发社会公众讨论等特点。
而人格权纠纷案件频发主要有网络技术迅速迭代更新、资本逐利加剧侵权发生、社会大众 *** 意识持续提升和人格权保护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四大因素。
典型案例促进适法统一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一则短片,内容是关于该院近期审结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刘女士时常接到莫名电话短信,怀疑是某购物APP泄露了其个人信息。客服告知刘女士APP虽会收集用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但已依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会泄露。后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APP经营公司提供共计66项个人信息,并且说明对外披露、交互及共享等上述信息的处理情况。
上海一中院认为,刘女士各项主张系基于APP经营公司在隐私政策中列明的相关项目而推定公司有收集行为,并未尽到初步的举证责任,而公司对其是否实际存在收集作了合理的解释,在此情形下,刘女士主张难以采信。
同时,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以及具体实践,对刘女士的个人信息根据不同类型提供了查阅的最长期限,上海一中院经审核,上述期限均属合理。对于刘女士要求披露收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和情形等诉求,公司也已告知可查询的单独路径,刘女士知情权已获得基本保障。
综上,上海一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刘女士上诉请求。
该案系《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上海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知情权的案件,该案判决明确了个人信息知情查阅权的行使应在合理必要范围之内,为类似案件确立了标准,其处理结果具有较强的社会导向性。
据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周峰介绍,此次发布的十件典型案例覆盖了人格权纠纷主要类型,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名誉权纠纷等,同时所选案件在同类案件中具有代表性,裁判结果适法准确,说理逻辑清晰,以促进“类案同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