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张家口市检察机关对3起涉恶案件的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3起案件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集中起诉的第三批涉恶案件。
宣化区
以被告人张某为首的恶势力,自2017年以来在宣化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2017年4月某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宣化区黄鹤楼附近拦出租车时,因先来后到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被害人腹部、腰部致轻微伤;
▲同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张某称惠都宾馆对面烧烤摊门口有人骂自己,遂通过电话纠集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来到西草市街十字路口处,先后取来砍刀长枪准备报复。张某、刘某某分别持砍刀、长枪来到被害人所在的烧烤摊,持长枪恐吓,用砍刀多次劈砍,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
▲2018年1月某日晚,被告人张某等在接到刘某某电话后携带砍刀、手斧、匕首等工具到宣化区世纪王朝KTV与V02包房内的被害人饮酒。当晚,在互相敬酒的过程中,张某等与前来敬酒的人发生言语冲突,后冲突升级后导致斗殴,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打成重伤二级。
经审查,宣化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张某等4人以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阳原县
2016 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王某某、李某二人在阳原县西城镇西宁路“红太阳串店”门前因琐事发生冲突。
次日凌晨,王某某纠集多名外地人员,李某纠集米某某、季某、张某某,双方在西城镇天走公路立交桥附近持械聚众斗殴,斗殴当中致参与者张某某轻伤一级,李某轻微伤。
经审查,阳原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李某等4人以聚众斗殴“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下花园区
2017年7月以来,被告人何某某、贺某某、宋某某3人在下花园区定方水乡崔家庄村附近,多次阻拦、威胁进村收购杏核的被害人柴某某、于某某等人,以收取提成、保护费等理由,强行索取多人人民币共计2600多元。
经审查,下花园区检察院对何某某等3人以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家口市检察机关认真遵照党中央、最高检、省院及市委统一部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稳步推进、层层落实,截止9月14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对恶势力犯罪案件提起公诉21件7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