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任务,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7月15日,下花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以林某某为首的8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林某某、谢某某等8人系下花园区某房产项目部员工,2016年至2017年间,因与前来讨要工程款、工资的于某、郭某某等人发生矛盾,采用棍棒、石头等持械方式无故聚众殴打被害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2017年12月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给工人发放工资过程中,采用打骂、威胁的方式,强迫工人领取少于工资表数额的工资,并且逼迫被害人在《工资领取承诺书》上签字,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为防止被害人郭某某离开报警,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在2017年6月采用看管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长达24小时以上,涉嫌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林某某为首,被告人谢某某、刘某、许某某、姜某某、张某、李某、唐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下花园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属恶势力团伙。
庭审前合议庭及时了解了出庭公诉人、取保候审被告人个人身体状况、近期接触史等情况,庭审当天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佩戴口罩、监测体温、备好绿码,落实防控疫情要求。区法院在长达12小时的庭审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依次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供稿:下花园区法院
编辑:文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