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2014年10月份以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西安市航天、雁塔、高新、长安等公安分局辖区发生多起砸车玻璃盗取车内财物案件,西安市公安局组成“10.7专案组”展开为期二十多天的侦查工作,最终将嫌疑人全部抓获。今天上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其中的一起案件。
坐在被告席上的这名男子叫刘某,河北唐山人,是个90后。从老家来到西安后,一直在一家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也有几千块钱,从2013年年底,他伙同当时还不到18岁的老乡高某某开始在西安各地疯狂作案。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刘东东与高某某另案处理 经预谋后 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期间 在凌晨采取用钻头等物品砸毁汽车玻璃的方法 在西安市航天基地、长安区、雁塔区等地疯狂作案,毁坏车辆,盗窃车内财物,作案后均分赃款赃物。
法庭上,刘某对自己犯下的罪行供认不讳,如实交代了他在作案期间所使用的工具,还有当时的作案动机。
审判员:提出砸车玻璃、盗窃财物 是你首先提出的 确定吗?
被告人刘某:我们两个人。
审判员:你刚才说的是你们两个人商量这个事情,但是是你首先提出的,确认吗?
被告人刘某:确认。
审判员: 你们作案使用的工具是谁提供的?
被告人刘某:刚开始是砖头,然后就是锤子,然后就是钻头。
审判员:这些工具是谁准备的?
被告人刘某:我和他(高某某) 我们两个人。
审判员:你们当时砸车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为了盗窃么,是为了盗窃?
被告人刘某:对。
审判员:在整个作案过程中一共砸毁了多少量车的玻璃?
被告人刘某:忘了这个,记不清楚。
审判员:那既然你们为的是盗窃财物,为什么还将多部车的玻璃以及后窗玻璃还有车轮胎都做了毁坏,这是什么目的?
被告人刘某:这个车,就因为这个车里面它没有钱,所以砸的。
最后,庭审结束,合议庭当庭进行了宣判。
审判长: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为实施盗窃,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砸毁他人76辆汽车玻璃,给部分受害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4733元,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与高某某盗窃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价值300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刘某:我现在只是想说,对被害人说,对不起,我错了。我以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