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当今社会,拥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每个人的愿望,这份保安员在坚持完成自身职责的同时,也会面临许多突发的意外事故。
比如在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灾祸中受到伤害的人们,此时保安的一个简略的救助行动,往往解救的就是一个人的生命。
紧急 · 救护
紧急救护,是指在短时间内,对受到案件、事件、事故和灾害伤害的人或突发急病的人,在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而医务人员尚未到来前,就地对这些伤、病者所采取的初步的紧急救护的处理措施。
紧急救护的基本要求
进行紧急救护的保安员以两个以上为宜,一人进行急救,另一人打急救电话和维护秩序。紧急救护的基本要求是:
01.迅速找到伤者并联系亲友
一是了解伤势、病情,如心绞痛患者身上往往带有药物,可及时吞服;
二是确定最佳急救方法,如骨折伤者移动必须极其小心,或者不予移动。
02.就地抢救
可以争取时间将生命垂危、伤势严重的伤病患者挽救过来,控制病情的恶性发展。如果伤者大出血时,若能迅速采取措施将血止住,将有进一步治疗。
就地抢救时,如果不存在危险,就不要任意移动伤病者,如果伤病者的生命安全仍受到火灾、坍塌、水淹、毒气等环境的威胁,要采取正确的移动方法,使伤病者迅速的离开危险地区。
就地抢救过程中,如果伤病者意识比较清醒,则应注意他们由于伤势或病情严重导致的精神创伤,要在紧急救护的同时给予恰当的心理支持,使配合抢救工作,在心理上适应这种困境。
03.分清主次、轻重、缓急
重大、特大案件事件,事故和灾害,往往造成多人受伤、死亡,负责紧急救护的保安员必须在此时保持头脑清醒,对现场中数目较多、情况不同的伤者要逐一过目,分清主次,对危害生命伤势严重的,必须首先处理。
按重伤、伤势稍轻、无生命危险的轻伤三个级别,先重后轻进行急救。对已确定死亡的人,可在原地下暂时进行处置。
04.初步处置,迅速安全转移
紧急救护只能初步的处置,这不仅涉及医疗器械和抢救技术水平,而且也是由环境所限制的。特别是在街道、旷野和公共场所更是如此。
因此,一般紧急救护主要围绕关系生命安全的伤势或症状,进行局部处理,如止血、恢复自主呼吸、脱离险境等,一经处置就要设法尽快将伤病者送到医院进行全面、彻底的救治。
对严重的伤病者尤其要尽快转送医院,以免延误关键治疗时间。
05.紧急救护与现场保护相结合
尤其是涉及事故、事件、案件的伤者,在紧急救护过程中,还有致伤性质、原因、责任认定和追查违法犯罪人员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
这就要求进行紧急急救的保安员能够对发生了什么事作出初步判断是车祸、烧伤、触电,还是犯罪行凶造成的伤害,等等。
同时,仔细观察周围环境情况,根据需要的现场急救过程中加强现场保护工作。
弄清情况,善始善终。现场急救的过程,也是调查了解造成伤病原因和伤病者基本情况以及是否涉及违法犯罪、自伤、责任追究等问题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