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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8日讯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21年第2批定配眼镜(含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滨州姜玉坤眼视光有限公司、辽宁双目眼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日照千伦眼镜店、日照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石臼分店等销售的19批次眼镜不合格。
本次抽查共抽查流通领域定配眼镜产品110批次,单光老视成镜产品35批次。抽查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标准的要求,对定配眼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可见光谱区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等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等标准的要求,对单光老视成镜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标记和标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滨州姜玉坤眼视光有限公司、滨州目语眼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目语国际眼镜批发城、德州市德城区亮点刘氏眼镜店、高密市目语眼镜中心、菏泽市空灵眼镜有限公司、菏泽市牡丹区华视视光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和平路店、济宁市任城区怡和眼镜店、胶州市百信眼镜批发超市、胶州市大光明眼镜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莱山区苏氏眼镜店、辽宁双目眼镜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菏泽第一分公司、临沂晶晶眼镜有限公司第六分店、日照千伦眼镜店、日照市亨得利钟表眼镜有限责任公司石臼分店、泰安尚目眼镜有限公司、泰安市同升斋眼镜有限公司万达分公司、威海市星睿眼镜有限公司、张店星明眼镜店18家销售者的19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其中,定配眼镜1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2、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项目;单光老视成镜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2、标识、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允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项目。
对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销售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有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