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许多人都会选择
拍照的方式来纪念青春
然而“另辟蹊径”在铁路上拍照
这就不是小事了!
近日,一名网友
上铁路拍照并发至社交平台
引发关注
据报道,接网友举报后,警方迅速查明照片拍摄地路段位于宝成铁路上行528公里400米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林镇),锁定嫌疑人为郭某某(男,26岁)和李某(女,21岁),并传唤两人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经询问了解,郭某某是绵阳某影楼摄影师,为了拍出“文艺范”照片,自作主张带着21岁在校大学生李某来到铁路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传至网上吸引客户,以提升影楼的竞争力。照片传至互联网后,引发了网友的指责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最终,铁路警方依法对郭某某处以拘留2日、对李某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删除相关影像资料。
到铁路上拍照
不仅扰乱了铁路运输秩序
还危及个人人身安全
此前有过多例相似事件
有的险些付出生命的代价
2019年7月,广东省兴宁市三名青年男女爬上铁轨摆拍。一列火车从远处驶来,掀起了巨大风力,被拍的两名男女当场被带倒在路边,女子头部和腿部以及男子背部受伤。
2020年7月17日,福建厦门杏林车站派出所民警在铁路货场检查时,发现一列正在启动的货物列车突然紧急制动,停了下来。民警迅速上前查看,发现三名年轻人正站在铁轨中央摆姿势拍照片。
经询问,3名青年都是在校大学生,是学校摄影俱乐部的成员。为追求“个性”风景,他们跑进了高崎铁路货场,四处取景。因为影响列车运输安全,3名大学生被厦门铁路公安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受到批评教育。
2020年10月24日,贵阳铁路民警发现有1男4女站在铁道间拍婚纱照。据悉,当天摄影师吴某自作主张带着4名女客户来到铁路旁,打算穿着婚纱在铁路上拍一组艺术照。最终,民警对吴某处以罚款200元、4名拍照女子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平交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的,可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拍出美照固然能收获许多关注
但是个人安全是第一位的!
生命只有一次
别拿自己的命开玩笑!
来源:苏州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