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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和日丽,万物景明

美丽春城

又恢复了往日活力

市民群众走出家门

卸去冬惰,向春而去

城市一片欣欣向荣

又“沸腾”了起来

但随之而来的“燥气”

也因出行中堵车,排队,插道等情形

喧嚣而上

部分市民受“燥气”影响,超车不讲究,会车不耐烦,枉顾交通规则,只图心理愉快,“路怒”的种子也就此发芽。部分人稍有不和,便情绪失控,破口大骂,若是遇到势均力敌者,甚至三言两语不过瘾,当街斗殴起来,最终一个住院,一个判刑,落得个违法犯罪分子的下场。

典型案例

日前,五华区检察院接连受理了多起因“路怒”导致的刑事犯罪案件,该类案件的被告人多为开车一族,因交通堵塞、会车超车等情形导致“路怒”情绪,进而对其他驾驶人或行人实施恶性袭击。不仅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最终也为自己的冲动背负上刑事责任,为自己及家庭带来惨痛代价。

案例一:会车口角不解气,开车将人撞翻车

2022年12月16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开车经过红园路与红兴路交叉口时,与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钱某发生口角,在钱某骑车离开后,王某怀恨在心,开车将正在驾驶摩托车的钱某撞倒。经鉴定,被害人钱某伤情为轻伤一级。

案例二:电动车超车互不让,下车单挑惹刑责

2023年2月6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汤某骑电动车回家,至五华区圆通山东门附近时因电动车超车问题与同样骑电动车的受害人沙某某发生口角引起双方互殴,导致沙某某头部受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汤某,还是被害人钱某、沙某某都为自己“路怒”行为付出了代价。王某、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两名被害人受伤住院留下病根,真正应了那句“不要随便打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五华区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路怒症”不可取,“路怒症”动手更是容易付出惨痛代价。小则行政处罚,大则引发事故、触犯刑法,在自己及家人的人生道路上烙印下“犯罪前科”的污点,害人害己。请各位市民及驾驶员提高自身修养,克制不当情绪,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多些春的和煦,少些春的“燥气”,共守文明春城。

检察官释法:路怒症可能触犯刑法

01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

02

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03

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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