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山西忻州神达金山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冯某某
违法实事: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整。矿长冯xx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0日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 矿长冯某某
违法实事:1.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综采工作面超过一周未喷洒阻化剂。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分别责令停产整顿7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责令停产整顿7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责令停产整顿7日。矿长冯某某分别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11日
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执法对象:潞安化工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白某某
违法实事:1.瓦斯检查存在假检现象;
2.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5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主要负责人白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5月23日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芦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赵某
违法实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整。矿长赵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7日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候某某
违法实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整。矿长侯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9日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山西忻州神达梁家碛煤业有限公司 矿长贾某某
违法实事:二采区西帮临时到界台阶边坡角超过设计。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00)整。矿长贾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9日执法主体: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监察执法四处
执法对象:山西宁武大运华盛庄旺煤业有限公司 经理雷某某
违法实事: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执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产整顿5日,罚款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经理雷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26日来源:煤矿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