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众所周知,发生交通事故后理应即刻停车报警,等待交警处理,而有的人在发生事故后却驾车逃离现场,更奇葩的是其朋友知道后,不但不劝其自首,第二天居然自己驾驶同一辆车上路再次发生事故,并逃离现场。6月21日,这起奇葩案件的两名贵州籍驾驶人姜某和左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6月2日晚上,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一辆白色轿车撞车后逃跑了,请处理。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中心逃逸组民警迅速跟进调查。根据报警群众提供的肇事车特征线索,民警通过路口监控很快锁定了肇事逃逸车号牌,“咦,这车不正是另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嫌疑车吗?明知道自己头一天刚发生过交通事故,并逃离了现场,居然又肇事逃逸!这胆子也太大了!”民警看到车牌号后嘀咕道。
原来这辆白色的福特轿车在6月1日上午7时39分许,经过东阳城东街道斯村路段转弯时,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面包车,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随后面包车车主报了警,交警正在查找该车辆。
带着疑问,民警把这两起逃逸案并案侦查。6月3日,嫌疑驾驶人姜某被交警查获,据姜某交代,6月2日晚上,他驾驶肇事车沿江滨北街行驶,行驶至江滨北街和轻纺街路口时,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心中害怕的姜某便驾驶车辆驶入了非机动车道,在右转进入轻纺街路口时,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刮碰,他没有停车继续逃跑,期间又撞了另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然后便躲了起来,结果第二天就被交警找到。
然而当民警询问6月1日交通事故情况时,姜某的回答让民警大吃一惊,原来6月1日驾车发生事故逃逸的,并不是姜某,是他的朋友左某。而且在事故发生后,左某有告知姜某车辆发生过事故,但姜某查看后,觉得车损不严重,就没当一回事,第二天居然自己驾驶这辆车上路了。
民警根据姜某提供的线索,经过侦查比对,证实两起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人并不是同一人。
随后,民警通过姜某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到左某,劝其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面对交警的传唤,左某却谎称已回贵州老家,玩起了失踪。但民警并没有气馁,一边继续电话联系,告知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劝其自首;另一边通过其朋友、家人查找左某行踪。
在警方的强大压力下,6月16日,眼见无法躲避的安徽籍嫌疑驾驶人左某独自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投案自首,对自己6月1日驾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供认不讳。而且在调查中,民警发现,左某也没有依法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最终,姜某和左某都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并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分别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3800元、2800元,行政拘留15天、11天的处罚。同时,两人在肇事逃逸事故中造成的数万元车损,保险公司拒赔,将由两人自行承担。
来源:东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