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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8月19日,苏州市吴江区应急管理局作出苏苏江应急罚﹝2022﹞525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海流鞋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类违法。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处人民币2.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违法事实 企业未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见 2022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苏州海流鞋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3日,法定代表人徐学文,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太浦河南侧浦南路东。2021年11月17日,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胶水仓库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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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2-08-26 23:03:05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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