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香港作为传统华人社会,受中华文化影响颇深,对“人死为大,入土为安”十分看重,民众对于尸体被残忍处置的案件特别关注,所以,这类案件往往被归为“奇案”。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香港十大奇案:雨夜屑夫、屯门色魔案、 *** 地纸盒藏尸案、Hello Kity藏尸案、空姐溶尸案、康怡花园烹尸案、佳宁案、秀茂坪童党烧尸案、三狼案、宝马山双尸案。
今天讲的是-雨夜屠夫案
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香港连环杀手,人称“雨夜居夫”,是继”屯门色魔”林国伟前,最广为人知的一人。1982年2月至7月他杀害4名女子,同年8月18日于尖沙嘴一冲晒店被捕。林过云在犯案前为一名值夜班的出租车司机,而案件中受害者均为女性。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因此被称为“雨夜屠夫”。这宗案件揭发后,在香港引起了极大轰动,在社会中留下极深刻的印象,更促成香港“香港齿科法医小组”的成立。
如果说,黑龙江杀人魔王贾文革煮掉男性的睾丸吃掉,已经够凶残奇葩的话,这位中国香港的雨夜屠夫林过云,却钟爱于收藏女性的器官作为标本,尤其是 *** 和生殖器。在杀掉四位女性还未被警察发觉时,这位雨夜屠夫林过云竟然跑到照相馆去打印肢解的彩照,因而自投罗网被抓。
1982年8月18日,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来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林过云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东方日报》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发现根本就没有“四眼佬”这个人,随后警方押林过云返回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进行搜查,在林过云家中搜出四十套录影;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警方调查得知,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1955年5月22日于香港出生,由于父亲管教严厉,小时候经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所以他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特别是与父亲的关系极差。
1973年,他因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 *** 而被捕。医生指他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02天后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当上的士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1980年转任夜间的士司机。1981年对摄影发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1982年2月至7月杀害4名女子,每次作案后他都会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肢解、拍摄残肢、制成标本,他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 *** *** 。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陈凤兰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载陈凤兰到目的地后,又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
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分别弃于城门河和富豪火炭桥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 *** 收银员,31岁。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陈云洁于大雨中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用手铐铐住陈云洁,然后用电线勒死。这一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 *** 、整个 *** 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
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放入麻包袋内,入夜后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 *** 清洁工,29岁。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乘搭林过云驾驶的的士遇害。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为方便“工作”,他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 *** 功能,拍下他的行动。
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将这次的录影带命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将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1982年7月2日晚上11时,梁惠心参加谢师宴后,在尖沙咀酒店门外上了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影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根据网上节目《无奇不有》2014年7月21日一辑的嘉宾前记者“重案组黄sir”所述,警方当时在林过云的肢解相片中判断,总共有十五名女性的尸体,但其馀十一名无法证实身份,因此只能以证实身份的四名女性控告林过云谋杀。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
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称为“雨夜屠夫”。
听说事发后,很多香港女士不敢搭乘的士,特别是在下雨的晚上。
林过云的父亲作供时表示,林过云的性格太反叛。又觉得社会应该要负上责任!
2009年《壹周刊》1010期曾刊登林过云在狱中的图片,只见他已变成秃头的中年人。
2009年8月1日,事隔26年之后,本案关键证人,当年冲晒店的一名员工于节目中接受电话访问,首次公开林过云被怀疑的经过。
原来这名冲晒店员工在摄影会与林过云相识,林对他说自己在殓房 *** 摄影师,为他们拍摄解剖尸体的照片,自己冲晒的照片太暗,让他帮忙拿到店里冲晒,他觉得林的解释合情合理,为免其他同事受到惊吓,他亲自替林过云冲晒照片。
1982年8月10日, 林过云想将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的肢解相片放大,把胶卷交给他,碰巧他公司的放大机有故障,于是将底片交到旺角分店代为放大,由于整个过程都由人手操作,分店冲晒员将相片冲晒后发现似乎与人体肢解有关,将照片交由上司作决定。冲晒公司负责人认为事有可疑,于是报警,这才把凶案揭开。有人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永远也破不了案”。
8月18日的那一天,警方拿着搜查令对林过云的家进行了搜捕,在林过云的家里,他们收获了林过云作案的大量证据。
在搜捕林过云家的时候,警方像是进入了另一个世界,大量的电线,特别多的 *** ,无数张恐怖的血腥照片……
在一个上锁的柜子里面,还发现了装有女性 *** 标本..…空气中散发的臭味,墙上数不清的血迹,这些组合起来,就像是一个屠宰场…
然而,就在警方看血腥照片的时候,突然间,发现一张照片上面的纹身和之前遇害的陈凤兰的纹身极其相似,警方认为,杀害陈凤兰的凶手应该是林过云。
该案于1983年起开审,经过20天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五名精神科医生为他作出深入评估后,有三位认为他并无精神病,犯案只为满足不正常的性需求。不过,林过云对不同的专家供词有出入,有专家认为他智商甚高,有故意说谎误导专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