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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全文,福建诊所备案管理办法细则

近日,仓山区一医疗机构因违规接诊“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被立案查处。

福州在对一名初筛阳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发现其在仓山区某诊所就诊过。经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和仓山区卫健局联合调查,该患者因“咽痛、冒汗”等症状前往仓山某内科诊所就诊。诊所为规避“基层诊所不得诊治新冠相关十大症状患者”规定,伪造患者病情,在处方记载马某某病情为牙痛。随后,该患者经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

经查,该诊所涉嫌存在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且预检分诊登记不完整,未记录体温监测、未查验患者核酸检测情况,接诊后放任患者自行离开,增加疫情社会面传播风险,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重失责,影响恶劣。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卫健部门将对该诊所及接诊医生立案查处,并通报全市。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预检分诊、发热及可疑患者闭环管理、院感防控等重点环节工作,持续发挥医疗机构“哨点”监测作用。下一阶段,我市卫健部门将继续加强督导,对于日常医疗工作中擅自诊治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的诊所,从严从速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若您出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请自觉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如实报告相关的旅居史和接触史,往返就诊请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福州市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信息

根据市卫健委统一部署,福州市将于11月28日到12月12日在全市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室)、门诊部、诊所、单位内设卫生室等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专项监督,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如下渠道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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