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血亲复仇”是出自《礼记·曲礼》的词语,最典型的表达方式出自儒家的经典,即“三大原则”:“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意思是对于杀父仇人,儿子们不能和这仇人生活在同一蓝天下,无论仇人身处何处,儿子们非得找到并亲手杀死仇人;自己兄弟被人杀了,要时刻随身带着兵器,见了仇人就杀;自己的好朋友被人杀了,不能和仇人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要么杀死仇人,要么追杀得仇人逃往国外。另一部儒家的经典《春秋公羊传》也说“不复仇,非子也。”还提出了复仇的第四个原则:“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意思是如果父亲是被冤枉处死的,儿子可以向法官甚至君主复仇。
所以古代的血亲复仇四大原则为:“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
中国早期的法律也是允许私人复仇的,儒家经典《周礼》称西周时,朝廷司寇处有一个叫“朝士”的机构,如果自己的父兄为人所杀,就可以到这个机构登记仇人的姓名,以后就可以杀死仇人而无罪。在朝廷的司徒处又有一个“调人”的机构,凡发生杀伤行为,就要把仇人互相调开来“避仇”。不愿离开的就要抓起来,防止冤冤相报。已经发生了复仇,就以一次为限,不许双方再行复仇,导致仇杀不已。
血亲复仇在汉朝是非常流行的,血亲复仇的缘由多种多样,最典型的就是为父复仇。《后汉书》列女就记载,酒泉郡女子赵娥,其父为恶霸李寿所杀。赵娥扼腕切齿、悲涕长叹,夜夜磨刀,于都亭前手刃仇敌。与之类似的还有为母报仇。淮南王刘长怨恨辟阳侯审食其未曾谏吕后救护其母,以藏于袖中的铁椎将其击杀。至于为兄弟复仇,也有会稽魏郎兄为乡人所杀,郎百日操刃报仇于县中。此外,还有东海吕母独子吕育忠耿好学,无端被县宰处死。吕母散尽家财,招募勇士3000攻占县治,将县宰当众问斩。
举几个古代和近代,现代的例子:
1、霍去病射杀李敢。
李敢因李广之事迁怒卫青,于是以下犯上,击伤大将军。卫青未予追究。霍去病看不下去,在一次皇家围猎中,霍去病为舅父报仇,射杀了李敢。《史记》记载:“居无何,敢从上雍,至甘泉宫猎。骠骑将军去病与青有亲,射杀敢。去病时方贵幸,上讳云鹿触杀之。”
2、施剑翘刺杀军阀孙传芳。
施剑翘其父亲为施从滨,1925年爆发了浙奉战争,施从滨被张宗昌任命为前敌总指挥兼第二军军长。在与五省联军总司令孙传芳作战时失败被俘,1926年孙传芳下令将施从滨斩首并暴尸三日。
施从滨的女儿为施剑翘,得知父亲遇害的消息之后,施剑翘决定为父报仇。施剑翘只是一个弱女子,杀害其父的是五省联军总司令的孙传芳,想要杀他比登天还难。施剑翘首先想到了他的堂兄,他的堂兄就是日后成为第74军第三任军长的施中诚。为了报仇,施剑翘找到了张宗昌,让其提拔施中诚当团长。施中诚在张宗昌的提拔下官运亨通,不仅报仇的意志全无,反而劝说施剑翘打消报仇的念头。
1928年,施剑翘以身相许,嫁给了阎锡山手下的军官施靖公,条件是为她报仇。施靖公为了得到施剑翘,答应得非常干脆。谁知施靖公当上旅长之后,将报仇的事抛之脑后。
北伐军打败了孙传芳,孙传芳投奔了张学良。东北易帜之后,孙传芳逃到了大连。九一八事变之后,孙传芳隐居天津。日本特务极力拉拢孙传芳出任伪职,都遭到了孙传芳的严词拒绝。下野之后的孙传芳一心向佛,并自任佛教居士林董事长。
1935年,距离施从滨被杀已经整整十年。施剑翘再次要求施靖公杀掉已经下野的孙传芳,施靖公仍然无动于衷,施剑翘带着两个儿子离家出走。求人不如求己,施剑翘决定自己替父报仇。施剑翘原名叫施谷兰,根据诗句“翘首望明月,拔剑问青天”,将自己的名字更名为施剑翘,并苦练枪法。
同年9月,施剑翘在天津观音寺为亡父手纸时,得知自己的杀父仇人孙传芳就在身边。经过精心准备,1935年11月13日,随着三声枪响,施剑翘手刃仇人,曾经叱咤风云的“东南王”孙传芳倒地身亡。
施剑翘刺杀孙传芳的消息传出,全国震惊。社会各界纷纷声援施剑翘,呼吁国民 *** 释放施剑翘。在各方的呼吁和奔走之下,服刑11个月的施剑翘得到特赦。
3、“辱母杀人案”。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4、张扣扣22年后为母报仇。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1996年。因为邻居之间纠纷等一些矛盾,当时王自新十七岁的儿子王正军,因故意伤害导致张扣扣的母亲汪秀萍死亡。
1996年12月,王正军被判了七年的刑罚,但是张扣扣却一直没有忘却过这份仇恨。
一直到了2018年间,张扣扣当兵归来,于2月15日当天杀了王家三人。没过多久,张扣扣便投案自首了。
张扣扣一直在强调一句话:“我是为母报仇,我是有血性的男人。”
2018年1月8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判决。当天上午10点半,法官当庭宣判:判处张扣扣死刑。
2019年7月17日,张扣扣被法院依法执行了死刑!
中国依法治国,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伤人,甚至是意外事故,只要是造成了死亡后果,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个“不共戴天之仇”,只能由法律代表被害人来报,而不能由家属子孙们自行来报。从而也禁止了一些权贵或者富人,强人,依靠权财行私仇的可能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与人为善,即便是遇到一些矛盾,也不能大打出手,要寻求和平解决的方法。即便是遇到了不法侵害,也要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不是意气用事,更不能产生害人、杀人的念头,因为害人终害己,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有句话叫做,匹夫一怒,血溅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