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进一步促进帮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中纪委有关规定要求,有效防范帮扶单位和帮扶人员在帮扶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严明帮扶工作纪律,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要求, *** 新余市纪委机关 *** 新余市委组织部特制订《廉洁帮扶“八严禁”》,全文如下:
廉洁帮扶“八严禁”
一、严禁通过打招呼、授意、暗示等方式,利用帮扶对象的特产、产品、资源等谋取私利,搞低价购买、违规收送、违规占用的问题。
二、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帮扶对象的经营活动,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帮扶对象处承揽工程、安排工作、推销商品、投资入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等。
三、严禁收受帮扶对象的特产、产品、资源和礼品、消费卡(券)等财物。
四、严禁领取帮扶对象以奖金、补贴、福利等任何形式发放的钱款。
五、严禁在帮扶对象食堂请吃或由帮扶对象承担请吃费用,以及接受帮扶对象私人宴请等。
六、严禁借用被帮扶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
七、严禁参加需由帮扶对象承担费用、在市域外举行的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
八、严禁通过由帮扶对象免费提供、给予补助、报销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将费用转嫁帮扶对象,除必要的办公设施外,帮扶人员因帮扶工作需要产生的食宿、交通、差旅等费用,经帮扶单位批准并由帮扶单位按规定报销。
(为每一位帮扶干部制作的廉洁帮扶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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