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2019年高考悄然而至
经过长时间备考
不少考生已经作好了准备
期待着考试的来临
刚刚,
广西招生考试院发布
考试注意事项
学生和家长们速速围观!
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8日举行,考生们在认真备考的同时,也应了解普通高考相关注意事项!目前,广西招生考试院为考生整理了普通高考注意事项,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按时参加考试,预祝广大考生考出好成绩,考上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大学!
提醒一:考生须遵守进出考场时间
6月7日上午9:00开始语文科目考试,考生于8:20开始进入考场,9:1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1:30考试结束。
下午15:00开始数学科目考试,考生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15:1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7:00考试结束。
6月8日上午9:00开始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考试,考生于8:30开始进入考场,9:1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1:30考试结束。
下午15:00开始外语科目考试,考生须于14:30开始进入考场,外语科目因有听力考试,14: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14:50开始播放听力试听,14:55开始分发试卷,15:00听力考试正式开始,17:00考试结束。
考生在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须在考点指定的地方等候。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题, *** 等候监考员收齐全场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及垫板等,发出离场指令后方可依次从前门离开考场。考生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及垫板(最后一科考完后垫板可带走)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今年普通高考恰逢端午节,按往常情况,节假日期间出行人数较多,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广西招生考试院提醒考生务必提前了解考场所在位置,规划好前往考场的交通路线,预留足够的赴考时间,防止因交通等原因耽误考试。
提醒二:考生须带齐“两证”参加考试
考试当天,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因此,提醒考生在出发前往考场前,请务必仔细检查好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否携带齐全。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对。开考后发现坐错座位的,将按违纪予以处理。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将持座位表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座位号、准考证号和粘贴的条形码是否正确,考生相貌与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座位表的照片是否一致。
为防范打击替考、身份造假等违规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今年我区将继续使用身份验证设备对考生身份进行抽查。
提醒三:考生须按规范填涂答题卡
考生在接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立即认真检查试卷、答题卡是否分发正确,有无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确认无误后,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并粘贴答题卡条形码。
考生需要注意:
一、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及我区网上阅卷识别文字需要,选择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非选择题要求考生一律使用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其它笔种和纸答题。
二、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
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生须保持答题卡清洁,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提醒四:考生须遵守考试纪律
广西招生考试院特别提醒考生:
一、诚信考试。整个考试都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如考生违规作弊,即使未在现场查实,考试后通过录像回放也一样可以确定违规作弊事实,请考生诚信考试,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二、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三、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提醒五:考生入考场前须接受安检
我区普通高考所有考场全部配备了金属探测器,所有考生在入场考试前要接受安检。每科考试入场前,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通过安检后,考生方可进入考场。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考生安检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考生要注意:
一、只能携带2B铅笔、直径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进入考场。
二、不得将书籍、资料、书包、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环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计时工具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考场(经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
三、已将违禁物品带入考点的考生,须在入场前将违禁物品放在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考试违规论处。
PS:高考考场上别做这些事
有可能入刑!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如发现违规作弊行为,可于6月5日9:00至10日18:00拨打我区普通高考监督举报电话(0771-5338937、5337897、5337503),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属考试违纪的行为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属考试作弊的行为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认定相关考生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属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属严重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属违法犯罪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与考试相关的4种违法犯罪行为: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走过独木桥,你就是勇士;
经历过高考,你就是英雄!
不论成败与否,
你们都是最棒的!
——致2019所有高考学子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