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保障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安全,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梳理了十大重点购房风险事项予以公告,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使用: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
二、要事先向金融机构咨询自身首付资金来源及购房贷款资格,没有购房资格的不要购买房屋。
三、要认真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权属证书,明辨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商业或办公房屋,根据自身需求选购房屋。
四、要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不要将房款直接交给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经纪机构或存入其普通账户。
五、要规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防范霸王条款,不要签订阴阳合同,及时办理网签网备手续,维护合法权益。
六、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要以书面形式或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明确。项目相关的教育、交通、医疗、养老等信息应以 *** 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要警惕虚构原价再打折或超出备案价格销售的行为,不要购买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返本销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在商品房购销合同外承诺返本销售、物业返租、售后包租的新建商品房。
八、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要向开发商支付任何有关购房的款项,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无论是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还是预定协议,都要详细阅读所有条款内容,确定无误后再签字按手印。
九、不要缴纳电商费、团购费、服务费、咨询费等费用以抵扣相应购房款。
十、不要接受未备案或未获委托的中介机构服务,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意向金、诚意金等。
此公告!
大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3日来源:大理州人民 *** 网站
编辑:杨维琦
审核:李政波
终审:李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