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讣 告
中国 *** 优秀党员,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第一代劳动法学家,新中国经济法学科主要开拓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王益英教授因病于2023年1月5日8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遵照王益英教授遗愿,丧事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凡有关团体和个人致唁电、唁函者,请与王益英教授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王益英教授千古!
王益英教授治丧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王益英教授治丧委员会
主 任:王 轶
副主任:杜焕芳 黄文艺
委 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程 雷 洪 荞 刘俊海 孟雁北
宋 彪 徐阳光 姚海放 杨 东
王 旭 王宗玉 张世明 张 龑
朱大旗
治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09215、62514365(传真)
手机:路 磊 15810183851
任嘉宁 15201064653
姚海放 13488699875
邮箱:wangyiyingdaonian@vip.163.com
有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唁电、唁函请发至邮箱wangyiyingdaonian@vip.163.com。
王益英教授生平
王益英教授,1928年6月生,山东青岛人, *** 党员,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第一代劳动法学家,新中国经济法学科主要开拓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经济法学科的创始人之一。王益英教授因病于2023年1月5日8时5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王益英教授1949年考入华北人民 *** 创办的中国政法大学,1950年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2年夏季,民法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在法律系任教,讲授劳动法学。1960年代初调入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创建苏联政法研究室,先后在苏联政法研究室、苏联对外关系研究室工作,为推动苏联东欧问题和法律的比较研究,做出重要贡献。1986年受命筹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构建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以及系所合作体制,开展推动法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扩大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的社会影响力。1988年开始系所合并组建法学院的过程中,积极参与,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育机制的转型做出重要贡献。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学科研工作涉及苏联对外关系、劳动法、经济法等多个领域。先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法学家》杂志社社长,生前享受国务院 *** 特殊津贴。
王益英教授是一名优秀的 *** 员。他在中国人民大学求学期间,接受了系统完整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和学习方法,他留校当初在法律系从事劳动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教研室同仁们共同创建新中国劳动法的教学与课程体系。后按照组织的安排,调离法律系和放弃他所热爱的专业,调到苏联东欧研究所,开展苏联东欧问题的研究,重点研究苏联政法、苏联对外关系。他深知作为 *** 员应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分配,欣然接受组织安排,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在工作中,他深知“时局变迁,服从需要”的重要性,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直到后来根据组织安排负责筹办人大法学研究所,又继续开始他所热爱的劳动法研究,体现了 *** 员服从组织安排、忠诚于党的事业的优秀品质。
王益英教授是新中国第一代法学家。他一生“追求理想,矢志法学”,从事法学教学科研数十载,治学严谨、守正创新,科研著述丰硕,为新中国法学学科尤其是劳动法学、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在苏联东欧研究所任所长期间,较早地运用研究所的条件了解苏联经济法学的研究现状并引入国内以资借鉴,与译者刘家辉同志商定翻译了当时苏联主流派代表作《经济法》(当时苏联高校通用教材),该教程代表的学派被称为学科经济法,其基本主张是不认同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但又认为经济法作为一个学科有独立存在价值并应加以研究。后又翻译了另一派领军人物拉普捷夫的代表作《经济法理论问题》,其基本主张是“纵横统一”即计划与商品货币关系交织的经济法,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两部著作翻译出版后,引发了学界热议和争论,也成为了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必读经典著作。1990年代初法学研究所与法律系合并组建为法学院,他称之为“盛世归队,重圆旧梦”,并担任副院长兼法学研究所所长。此后,他主编了《中国劳动法实务》(今日中国出版社1994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劳动法学卷》(中国检察出版社1997年版)、《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新编涉外经济法律与实务》(世界知识出版社版1992版)、《企业法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市场经济常用法律实务》(北京高等秘书学院系列教材,1995年版),参编《新编法学概论》《中国法学四十年》等著作。他曾担任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顾问、北京环保法学会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老教授协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中华炎黄文化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纪检研究会理事等社会职务,为新中国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王益英教授是新中国优秀的法学教育家。他曾受学校指定负责筹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研究所并长期担任所长,在研究所的机构设置、主攻方向设定、研究生课程讲授、学术成果出版和各类师资培训班的举办以及推动国际交流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在筹建和主持法学研究所工作期间,根据学校建所宗旨和要求,将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劳动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主攻的研究方面,相应建立了宪法研究室(含行政法)、民法、劳动法研究室和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三个研究室,后又申报建立了亚太律师事务所( *** 所)。法学研究所先后招了六届研究生,培养各专业硕士研究生70余名,为各专业研究生讲授专业课20余门,毕业生活跃在教学、科研以及实务部门。研究所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出版并翻译50多本著作,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尤其是,在王益英所长的规划下,研究所培养了一批年轻的学者,并提供年轻学者成长的良好的学术环境。法学研究所还曾举办了各类师资培训班,包括改革开放以来全国第一次举办的劳动法学师资培训班,为各高校开设劳动法课奠定了师资队伍条件。受司法部委托,法学所还与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合作举办了全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的师资和法律顾问培训班,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经过一段时期的过渡,法学研究所与法律系共同组建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益英教授为法学研究所的筹建、管理和在新中国法学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王益英教授的一生,是为中国人民大学勤奋工作、不懈奋斗的一生,是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研究所、法学院的学科创建、人才培养呕心沥血的一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建设殚精竭虑的一生。王益英教授的逝世,是中国人民大学的重大损失,是中国劳动法学界和经济法学界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学习王益英教授严谨细致、守正创新的治学精神,爱才惜才、无私奉献的为师风范,服从大局、勇于担当的崇高品德,乐观向上、豁达谦逊的人生态度,永远铭记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和法学教育做出的卓越贡献!
王益英教授永垂不朽!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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