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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干什么?, *** 具体都做了些什么事情

2015年4月,我作为蚌埠市检察院的 *** 干部同省内其它市的5位同志一起,到 *** 山南地区检察分院开展为期半年的工作。回顾此行,记忆犹新,感受颇多。

顶住压力——出庭公诉

4月27日,驱车翻越两座海拔5000多米的雪山,行车将近6个小时到达洛扎县城,洛扎与不丹毗邻,全县国土面积5000平方公里,共计2万人左右。我被安排到山南的洛扎县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负责指导洛扎县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我刚到就接手一块“硬骨头”——查处了洛扎县色乡乡长格桑次仁交通肇事案。

2015年初,洛扎县色乡乡长格桑次仁驾驶白色丰田越野车,与旦增、土登群培、巴珠一行4人于晚上酒后从色乡返回县城,由于其超速行驶将在路边的村民嘎玛次旺当场撞死。次日县公安局两位协警员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经县公安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格桑次仁对该次事故负全责,格桑次仁也同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赔付丧葬费等共计15万元。后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我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格桑次仁提请公诉。我在审查该案卷宗时发现,要对格桑次仁提请公诉,还需进一步进行调查,一是与格桑次仁同行的3人证据未取,二是出具的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是两名协警员,主体身份不够。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接到一些人来说情,希望检察机关能做不起诉处理,甚至放话,即使起诉也可能作无罪判决。格桑次仁本人则是一名在当地经营多年的藏族正科实职干部,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就被调整为县农牧局局长。面对这样的情况,为了能办好此案,我带领干警分别与格桑次仁及其同行的其他3名人员谈话,向当时出警的两位协警员了解当时情况,同时要求县公安局对责任认定书的有效性予以确认。最后,我坚持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也是构成犯罪的,符合起诉条件,即使法院判决无罪,检察机关也可以抗诉。2015年6月20日,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并由我出庭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于8月17日一审判决格桑次仁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抽丝剥茧——自侦办案

按照 *** 工作队部署,由我协助负责对措美县扶贫办主任旺久利用职权 *** 数万元及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进行查办。作为一名正科级藏族干部,旺久在当地有着很深的关系网,为了能迅速打开局面,掌握有利证据,我从渎职犯罪入手,发现有20万元扶贫资金去向存在可疑情况。我紧抓这一线索,查出旺久将该20万元划拨到不该享受此项扶贫项目的乡镇进行维修公路,为确定项目的真实性,我下到该乡镇实地查看,发现此公路并未维修。我以此为突破口,抽丝剥茧,最后查出旺久利用其职务便利 *** 7万元及滥用职权的事实。此案的成功查办,使 *** 干部的业务水准及工作得到了县委及山南地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

回顾 *** 工作,我不虚此行,我的意志和党性得到了锤炼,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 *** 日子里的点点滴滴都还历历在目,这段岁月将是我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蚌埠市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吴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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