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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摘
要
年底暖冬好学习,2021年正大所第十五次业务学习报道
瞿文峰 律师
2021年12月11日,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组织“2021年正大所第十五次业务学习”。
王毅律师、孟凡明律师、边万红律师组织授课,张鑫律师、杨涛律师分享了自己的办案心得,全所老、中、青以及正在实习的律师参加了业务学习。
王毅律师授课内容是《律师的自我修养》。王律师对新职业律师在执业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讲解,重点从当事人主体、代理人、证据、法言法语、法律文书写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孟凡明律师将自己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讲内容。面对被告人已经求助过辽宁省各大律师所均无望的情况下,针对被告人被指控“伤害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故意毁坏财物1.9万元”的犯罪情节,孟律师重点再现了在一起刑事故意伤害罪辩护中,利用自己作为专业医疗律师的优势,利用刑法和医学知识以及出色辩护技巧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经典庭审演义。
孟律师和边律师将该次刑事伤害案件中医疗与刑事配合的庭审辩护技巧中精彩部分作为庭审经典花絮和大家分享,对律师执业的业务专、精与团队配合进行了再一次完美的融合。
边万红律师讲授的内容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构成和辩护技巧》。边万红律师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辩护技巧、案例分析三个方面进行讲解。重点对虚开类型、辩护要素的行为定性、开票人与受票人的不一致性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
边律师结合案例分析依照《关于如何认定以“挂靠”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关公司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性质》征求意见的复函法研【2015】5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法律依据,特别对于“有实际生产经济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做了详细讲解。
张鑫律师、杨涛律师也对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办案心得和大家做了分享,对于目前存在的疑点和下一步的办案思路同各位老律师及资深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