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笔者在东阿县鱼山镇曹庙村一村民家中,发现了两份民国时期的《忌赌社证书》。其中的一份证书红底黑字,该证书长0.345米,宽0.315米,标
题为:忌赌社证书,内容为42位忌赌社成员的名单,落款为: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正
(民国十七年《忌赌社证书》) 月初十日。加盖:方形宽边:“明德堂记”印章。其二为红底黑字,长0.34米,宽0.215米,标题为:雅古,标题下方为防伪图案:财神爷画像,内容为23位忌赌社成员的名单,落款为: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一月初六日。加盖:方形宽边:“明德堂记”印章。
*** 的陋风恶习由来已久,,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以后历朝历代延续不断,清代、民国达到中国历史上的巅峰,也是我国封建社会禁赌措施最为完备、法律最为严厉的时代。从上层社会到民间,通过各种措施形成了一股严打之风。作为民间来讲,立戒赌碑,成立忌赌社、戒赌社,颁发戒赌证书,就是
其中的措施,但却屡禁屡败。禁赌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不劳而获的心理在作祟,法律与实际生活严重脱节, *** 人员参与 *** 或从中牟利的现象极为严重,导致了禁赌法令失去了可操作性,难以长期坚持执行。以晚清时期张之洞开征赌捐为标志,禁赌法令在实施过程中,表现为禁小赌不禁大赌,成为大小官吏 *** 的一个筹码,从法律的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纸空文。 (民国十一年证书)
附:证书
一: 忌赌社证书
宋东皋 高振岐 曹景泗 曹景常 曹景先 曹景仓
刘春宪 刘春发 刘春池 曹立泗 曹立虞 曹立身
曹立矩 曹立选 曹立端 曹立东 曹立勤 曹立更
曹立本 曹立三 曹立达 曹立言 曹立奎 曹立戒
曹立祥 曹立读 曹立泽 曹立忠 曹立玖 曹可文
曹可义 曹可光 曹可具 曹可庆 曹可华 曹可道
曹可智 曹可贵 曹可连 曹传忠 曹传义 曹传典
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正月初十日(明德堂记章)
二: 雅 古 (防伪图案:财神爷画像)
刘春宪 宋东皋 曹景泗 曹景仓 曹立贤 曹立端
曹立本 曹立祥 曹立戒 曹立东 曹立选 曹立矩
曹立更 曹立身 曹可文 曹可义 曹可连 曹可光
曹可和 曹可正 曹传义 曹传典
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十一月初六日(明德堂记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