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盗挖古墓,虽已时隔多年,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2019年3月,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掘古墓案,三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男子李某途经朝阳市龙城区西大营子镇郝家村二组一农田边缘时,发现该处有一处被修路铲车挖出的洞,他怀疑这是一个古墓。
当天傍晚,李某纠集两名同伙,三人到达该古墓葬后,李某负责望风,另外两人用铁锹进行挖掘,盗掘出瓷碗一个、陶罐一个。随后以1500元价格出售,赃款被三人分掉。
后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被盗掘地点为唐代古墓葬。
唐代古墓葬是受国家保护的古墓葬,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致使古墓葬所在地原始地貌遭到损毁,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判决,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因三人有自首表现,可适用缓刑。
(二三里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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