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哇,
刀都丢下来,
吓死人了,
我一上午都坐在这个地方啊。”
“我晒了一个上午太阳,
刚起来5分钟,
就听到老公叫了一声,
一把菜刀掉了下来。”
这惊魂一幕发生在市区碧桂园花岸小区一幢居民楼下。这幢楼高18层,吴女士家住一楼。上月27日13时30分左右,她和丈夫在门前的草坪上,一个在洗车,一个在晒太阳。
吴女士惊魂未定地说:“幸好当时我离开了,不然也许就会发生意外。”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吴女士做梦也没想到会与死神擦肩而过——在自家门口草坪上,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我们经常在草坪上晒太阳,高空坠物实在太危险了,希望大家别再高空抛物了。”吴女士说,当时物业的保安也在现场,他拍了照片,说会给“楼管”反映此事,然后就把菜刀拿回去,说是看看会不会有人认领。然而,过去这么多天了,物业公司没有回音。
事发后,吴女士没有报警。她表示,因为没有人会承认菜刀是自家的,而且没有目击者,寻找肇事者有些困难。“只能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别再出这样的事。”如今,吴女士出门格外小心,生怕被高空坠物砸伤。
1月6日,
花岸小区一楼业主
黄女士也遇到“天降横祸”。
上午,
她正在家搞卫生,
突然听到门口“砰”的一声。
出门一看,
地板上散落着摔碎的石头块。
当天下午,
又一块类似的瓷砖片掉在家门口。
“吓死了,我经常抱着孩子出入门口,要是砸到人了怎么办啊?”黄女士心有余悸地说,入住以来,楼上衣服滴水,掉下烟头、厨房垃圾、孩子玩具之类的事常有发生。最令她担心的是,现在掉的东西越来越危险,一楼住户经常在楼下出入,如有不测,后果不堪设想。
菜刀、瓷砖片、鞋子从天而降,让碧桂园花岸小区的住户“步步惊心”。
小区“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屡发生,住户“步步惊心”,时时担心“祸从天降”。采访中,小区的住户十分气愤,但也很无奈,只能寄希望于大家自觉。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我们物业也在大堂、楼栋前的公示牌、电梯以及微信和朋友圈内进行宣传,能不能做到就看大家共同遵守了。”业主群里,一位物业“管家”如是说。
记者手记:
高空抛物,小心法律利剑高空抛物,有人称其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坠物,有大有小,千奇百怪,有衣物、生活垃圾、甚至酒瓶、石头、菜刀、菜板、鞋子等高危物品……此类不定时“炸弹”,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市民十分担忧,纷纷向“e三明”平台反映,希望加强对高空抛物危险行为的综合整治。本报去年10月28日为此刊发了记者调查《高空抛物何时休?》
2019年11月14日,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和坠物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提出16条措施,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在此正告那些高空抛物者,不要怀有侥幸心理,赶快收手,切莫再乱扔东西。否则,一旦造成严重后果,等待你的,将会是牢狱之灾,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 、聚集三明 记者:陈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