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明确恒信安康及安兴花园居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滨发改价格〔2022〕36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和市住建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进滨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以及市住建局《关于商请调整恒信安康及安兴花园居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函》,经过调查测算,并考虑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普通商品住房租金行情,现就恒信安康及安兴花园居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恒信安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确定恒信安康及安兴花园居住小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2〕41号)执行。
二、安兴花园公共租赁住房一类租金标准,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安兴花园居住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滨价发〔2017〕9号)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二类:租金标准为5元/㎡·月,储藏室不再另收租金。
本通知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三年。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滨州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