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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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第四个开放期为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3日(含当日),共1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自2020年1月24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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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3)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分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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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按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0层、21层、22层
联系电话:400-820-7999
传真:(021)50765598
联系人:叶润丰
网址:fund.piccamc.com
(2)代销机构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转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销售机构,并及时另行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人保安惠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1月23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净值高低并不预测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