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
湖南张家界永定区法院
公开审理一审宣判一起
贩卖 *** 、非法持有 *** 、容留他人 *** 案
10名涉案人员受到法律制裁
1月31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一起10名被告人涉 *** 案件,被告人赵某成、李某、吴某某、柯某某、孙某、张某某、黄某某、胡某、赵某阳、汤某某因犯贩卖 *** 罪、非法持有 *** 罪、容留他人 *** 罪,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3千元不等,并对违法所得人民币14100元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3月23日,被告人赵某成为吸食购买大量 *** ,同月26日,赵某成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府城一停车场内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其身上及所驾驶的车辆中查获甲基 *** ( *** )14.03 克、甲基 *** 片剂(俗称“ *** ”)0.38克。随后,民警顺藤摸瓜将贩卖 *** 的李某5人、容留他人 *** 的黄某某等4人一一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成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 *** 14.03 克、甲基 *** 片剂0.38 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 *** 罪;被告人赵某成向多人多次贩卖甲基 ***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 *** 罪。被告人赵某成犯贩卖 *** 罪、非法持有 *** 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600元。被告人李某等5人犯贩卖 *** 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千元至3千元不等,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黄某某等4人犯容留他人 *** 罪,分别被被判处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千元。
来源: 中国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