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民国时期的广州,
市民每天上午6点和下午1点就会听到铜 *** ,
这一阵铜 *** 提醒着人们:
你家里有些东西该交出来了。
否则你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走街串巷的铜 ***
想必很多人猜到了,这些东西就是即使到今天我们也要每天面对的垃圾,对城市来说,垃圾处理不是一件小事,多年前的广州也是如此。
之前,广州已经对河道煤渣、粪尿处理、厕所清洁等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 到1925年10月8日,广州市政厅又发出第310号令颁布了《广州市取缔垃圾规则》,一共6条,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市内的铺户和居民,必须自己设立装垃圾的器具,放在户内,每天上午6点到10点、下午1点到5点, 由洁净夫役(环卫工)摇着铜铃用垃圾车收走,不得将垃圾放在户外,或者堆积在空地。
因此,每天上午6点和下午1点开始,广州市民就会听到铜铃的响声,它代表着可以除去家里的污秽。在1927年时,广州市分内街和马路进行清扫,马路分25段,每段 10人左右,共有洁净夫目役240人,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出勤清扫马路、收马路垃圾。
当然,摇铜铃收垃圾的做法并非这次首创,以前也这么做过。
6条垃圾处理规则
当时《广州市取缔垃圾规则》对商店、果摊、住户的货物、杂物、垃圾和修缮房屋所产生余泥瓦渣的放置、清运及禽畜饲养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上述第一条规定外,另外5条分别是:
市内的铺户和居民不得将污水倒在门前,楼上的人更不得将污水泼下来,要随时将水槽修好,确保其正常使用。
市内的铺户和居民在修建屋宇时,如果产生瓦渣余泥,需要随时挑走处理干净,不得久置于路旁。
市内的铺户和居民不得将货物木箱等杂物堆放在门前闸口,以及人行路上。
市内的铺户和居民,如果养有鸡鸭鹅猪等家禽和牲畜,必须在屋内饲养,不得将它们放出到街上。
市内的果摊菜栏,必须将果皮菜屑等物用箱子装起来,由洁净夫挑走,不得扔在路上。
市民卫生习惯不佳
但是,限于当时社会的落后,市民们还没有很好的卫生习惯。即使瘟疫发生时也是如此。
比如1924年6月市区内发生了鼠疫,广州市卫生局发布告号召市民处理好垃圾。布告上说垃圾、瓦渣属于酝酿瘟疫的东西,如果堆积起来不予以清理,非常危险,除了饬令夫役清理街道内的马路垃圾外,市内的居民也应该依照上下午的时间,等待清秽夫(环卫工)摇响铃铛经过时带出垃圾倒掉,或者随时倒在垃圾箱里,以便于收取,不得随意乱倒或清秽夫刚清理完就倾倒,导致永远清理不干净。所有的死老鼠,也必须放在鼠箱内,不得扔到干净地方。
卫生局还说,瓦渣和余泥,本来不是清秽夫清扫责任范围之内,根据之前订立的《取缔市区地方洁净规则》第三条规定:铺户修整房屋时,如果有瓦渣泥头倒出来,限定在2天之内自己雇人挑走,不得久置在路旁,或者倒在别人家门口以及街头巷尾的垃圾箱内。但是有人不顾公共利益,将修整铺屋后的瓦渣余泥倒在街上不挑走,危害了公共卫生,因此发布告禁止此种行为,如果违反,将传案惩罚。
违反规定翻番罚款
《广州市取缔垃圾规则》出台后,卫生局也设立了稽查洁净专员随时对不遵守垃圾处理规则的人进行劝导,但是听从的人还是很少。
卫生局认为,如果不附加处罚条款,那6条规则难以起到作用。于是1926年2月18日,卫生局长将附上加罚条款的建议报给市政委员会审核实施。
处罚原则是这样的:凡是违反了上面6条《广州市取缔垃圾规则》中的任意一条,初次违反处以5毫(0.5元)的罚款,再次违反处以1元罚款,以此类推翻番处罚。
任务繁重的洁净夫
广州市环卫工人队伍很早就有了,首次出现在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末和民国时期,广州道路清扫和垃圾清运都是由洁净夫负责,他们的任务很繁重。
首先是人手不足。民国初期,广州有洁净夫 1200多人,后因经费不足,一再减员,至民国 11年( 1922)仅有952 人。1926年到1937年,广州洁净夫维持在1500 人左右。抗日战争时期减至300 多人。至1949 年,全市共有洁净夫2044 人。
其次是垃圾总量大。比如1923年,全市共有大约1000环卫工,但每月需要清运的垃圾约有15万 ~ 18万担。1927年,每月需要清运的垃圾约 11万~14万担。
再次是工具落后。收集清运全用箩装肩挑以及人力木车。机动车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另外,市民的良好卫生习惯一直没有养成,居民不按时定点清倒垃圾。
待遇不好还欠薪
洁净夫当时被视为卑贱苦力,地位低微,甚至有的年份有些人一天劳动12小时,仅得2—3斤大米。欠薪更是家常便饭。
当局重视的话,洁净夫就会稍稍得到一些“优待”。
1926年10月,由于清洁工的薪水积欠已久,市 *** 决定 “优待”清洁工。经广州市行政会议决定,积欠的薪水分10个月清发,每两个月发给1个月的欠薪。
另外清洁工如果有了疾病,除了送往市立医院治疗,由卫生局负担医药费之外,医治期间的薪水,依旧照支。如果因公受伤,由卫生局进行抚恤调治,比如当时有一名叫黄逢的清洁工,在禺山市场工厂被歹徒刺伤,就额外发了1个月的薪水作为补偿。
私人公司运营垃圾
民国时环卫经费来自征收商号和住户的洁净费及承商缴纳的垃圾捐和粪溺捐。那时候的垃圾运营主体经常变化,一般是由私人公司承包,然后缴纳垃圾捐(一种税赋),但由于经营困难,承包的公司经常变化, *** 时不时得出来兜底。
比如1926年时承办全市垃圾捐的是鸿安公司,但是由于其感觉办理以来经营困难,于是鸿安公司商人李云向市卫生局呈请从5月31日开始停办,未获批准,6月24日,李云再次上报卫生局,说卫生局之前两次招标都没有人投标承包,已经拖延了几个月了,找到接办者遥遥无期,公司筹集的资金已经亏缺得差不多了,哪里还能久等?目前工人的伙食费都是通过按揭来解决的 ,力竭财穷,所以准备在6月27日停办。
卫生局长司徒朝于是向市政厅请示如何处理,市政厅的意见是由卫生局收回先自己办理,日后再次进行招标。
再比如1928年时承办垃圾捐的是宏益公司,4月它也突然倒闭,欠发各艇户的运输费、伙食费,当时环卫工作停滞,结果长堤一带垃圾严重堆积,臭气熏天。为此,市政厅拨款 5000多元作清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