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检察官同志,法院认定我的犯罪数额有错啊!发案之前我已经还了20万给被害人了……” 在押人员陈某反映的情况引起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注意。
随后,驻所检察官详细询问陈某案件的有关情况,并调取该案案卷材料细细审阅,了解到陈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而陈某反映的这一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在一审程序中并未收集,因此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对此案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后,检察机关及时受理该案,并依据陈某提供的线索调取了茂名地区7家银行共24000多条银行交易流水。根据调取的流水信息显示,在2015年5月期间,陈某确有一笔20万元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害人账户,与陈某反映的情况相吻合。在形成调查报告后,该院将调取的新证据依法提交到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承办人手上。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质证,对调取的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撤销了原审的四年有期徒刑判决,将刑期调整为二年六个月。
拿到二审判决时,在押人员陈某激动地握着驻所检察官的手说:“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可以那么认真地对待我的诉求,并调取证据证明我的冤情,维护我的权益……”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该院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所取得的又一成果,通过强化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力度,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来源:电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