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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第1张

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加强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规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 *** 部门根据规定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投融资、取得 *** 供应土地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实施市场禁入。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倒逼一大批受到信用约束和惩戒的市场主体主动守法、修复信用,极大减少了全省失信企业总体数量,营造了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一)制定政策明思路

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是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结合我省市场基数大、列严列异存量多的实际,秉持对企业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本着对企业负责和活跃地方经济发展的态度,经过反复讨论、论证、研究,确定了适用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的情形,发布了《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对信用修复的适用情形、责任分工、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信用修复制度,拓宽修复渠道、丰富修复方式,鼓励企业重塑信用,建立社会监督、企业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保市场主体,创新修复助发展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2月14日我局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8条措施后,信用监管处积极贯彻落实省局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环节,采取了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工作“邮政办、网上办、电话办”等措施,探索实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签。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信用修复,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信用修复显成效

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为服务经济发展全局,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所建立的一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河南省局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信用修复走在全国同行的前列,绩效斐然。我局率先在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成为监管与服务融合创新的一个亮点,以实际行动实践放管服的深度融合,受到了河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表彰,被大河报、河南日报、中央广播网相继报道转载。复工复产期间,根据对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各地所发文件的相关统计汇总表明,我省也是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率先出台信用修复专项文件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省份。

同时为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工作,巩固信用修复联动工作机制成效,我们优化升级了平台建设,形成了网上线上两核一审的数据赋能的效果。(即市场监管所初核、地市县区局复核核、省局审批。此办法也是全国首例)加快了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的速度,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市场主体不跑腿。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5.6万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6万户,释放纾困注册资本金合计599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贷款的压力,得到了市场主体的高度好评,收到多次锦旗和感谢信的肯定。对重塑市场主体信用,扎实推进两稳一保, 助力市场主体健康高质量发展,为聚焦“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着力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探索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对促进全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影响重大,对支持复工复产和保市场主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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