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今日(3月10日),本报从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11·28坍塌事故调查结果已于近日公布。据悉,2021年11月28日,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柯城区紫桂路以西在建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的地下硅砂雨水回收利用水池西侧边坡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127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项目的EPC总承包单位为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钱某东。施工单位为浙江新禾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严某丰。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晏某军。
调查组认定,在池体内部结构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挖机回填作业,且回填时违反“沿池体对称、分层回填”的施工要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违规施工;未制定基坑专项施工方案;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全员覆盖。
调查组认为,浙江新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池体内部结构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挖机回填作业;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规范进行工序管理;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履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得到落实;未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郑某华,浙江新禾董事长,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处理。
林某伟,浙江新禾室外配套工程项目经理,未严格施工工序管理,未督促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基坑专项施工方案,建议由浙江新禾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顾某芳。浙江新禾室外配套工程生产经理,未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在基坑墙体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安排土方回填,未对人员交叉作业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辨识,建议由浙江新禾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蔡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