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在中世纪,火刑这种酷刑于欧洲流行一时,信奉基督教的几个欧洲国家建立的宗教裁判所用它来惩罚顽固不化的异端分子,以此来维护基督教所谓的正统性。对于大众来说,最著名的火刑案例是法国圣女贞德与日心说的捍卫者布鲁诺。
为什么要用火刑来处决异端分子呢?这是因为基督教义中有关于“禁止食用任何动物的血,禁止流他人的血”的禁忌,而火刑则是完美地回避了这一点。基督教还认为,火刑可以净化灵魂,消除异端,因此在中世纪几百年的时间里,火刑一直流行不衰。
几乎是在同一时期,在遥远的东方,岛国日本也存在着火刑,有别于欧洲火刑掺杂着宗教因素,日本的火刑主要是用来惩治纵火犯,高峰时,日本曾一年间用火刑处决了100多个纵火犯。
古代日本盛行火刑主要跟其百姓的居住生活方式有关。日本是一个地震大国,每年地震次数不下千次。频繁的地震环境也影响到了日本人的居住方式,日本房屋建筑多以木质架构为主。除了有利于抗震,建造起来也方便。
然而木质结构的房屋有个风险就是怕火,一旦失火就很容易酿成火灾。以至于在江户时代的日本,有句俗语:“火灾与打架是江户两大景”,在江户时代260多年的历史中,有记载的大火就有90多起,最严重的一次大火发生在1657年的3月2日-4日,这场大火跟伦敦大火、莫斯科大火,并称世界三大火灾。
大火在短短两天之内将江户城的三分之二化为灰烬,寺社300余所、仓库9000余所、桥梁61座尽被烧毁,,死亡人数高达10万人以上。正是因为对火灾的恐惧,日本幕府制定了极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于纵火犯的刑罚只有一个,那就是对其实施火刑,可谓是以彼之道还之彼身。
跟欧洲的火刑用柴草将人包裹得如粽子一样点火不同,日本江户的火刑有着一套自己的标准化流程。它的标准程序如下:
首先将犯人游街示众,昭告四方,让城中百姓知晓。接着绑缚到海边刑场,把犯人关进竹子编成的竹笼中,用干燥的萱草塞满,只留脸部在外。行刑官验明正身后,宣布开始执行火刑。
“轰”的一声火响,火舌腾起有数丈之高,瞬间就把竹笼吞噬,竹笼中的犯人逃又逃不掉,也动弹不得,只有惨声呼喊,最后被活活地烧成一块焦炭。这还没有结束,烧焦的尸体要继续暴晒三天,不准收尸不准下葬,由野狗和乌鸦最后解决残骸,这真是地狱一般的酷刑。
尽管火刑很残酷,令围观者胆寒颤栗。但是仍有人铤而走险,用纵火的手段去报复社火或仇家。仅1723-1724两年的时间里,江户的官府就抓了100多位纵火犯,自然都受到火刑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