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宁河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截至2023年2月8日,以下20名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01
姓 名:崔长锁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40402****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白庙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170号
案 由:抚养费纠纷
02
姓 名:冯志俊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690921****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后米厂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880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3
姓 名:王志珍
性 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650429****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后米厂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880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4
姓 名:陈东青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700813****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
案 号:(2022)津0117执1740号
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
05
姓 名:王欢军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10206****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杨富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1764号
案 由:劳务合同纠纷
06
姓 名:白林占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37083019760502****
户籍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南旺镇白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恢3413号
案 由:民间借贷纠纷
07
姓 名:李金成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761213****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苗庄镇孟旧窝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恢2365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08
姓 名:王国俊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10724****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岳龙镇西蛇麻港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180号
案 由:健康权纠纷
09
姓 名:魏昆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01119****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张辛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73号
案 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0
姓 名:刘利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21027****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皇姑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2539号
案 由:抚养费纠纷
11
姓 名:刘建广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3028119840208****
户籍地:河北省遵化市铁厂镇铁厂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693号
案 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12
姓 名:马全兵
性 别:男
公民身份号码:12022119771204****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俵口镇自由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3804号
案 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13
姓 名:王连庆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670327****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北胡庄村
案 号:(2021)津0117执1427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4
姓 名:王勇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840301****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小从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98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5
姓 名:高起安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561009****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南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98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6
姓 名:张树立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3112819671006****
户籍地:河北省衡水市阜城县王集乡尤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368号
案 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17
姓 名:王军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710524****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北胡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1850号
案 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8
姓 名:董春梅
性 别:女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700115****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赵本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1490号
案 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9
姓 名:赵约恩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2022119671124****
户籍地:天津市宁河区东棘坨镇赵本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1490号
案 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
姓 名:牛焕军
性 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13098419661005****
户籍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沙河桥镇邢各庄村
案 号:(2022)津0117执105号
案 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严 正 公 告
一、失信被执行人将在 ***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 *** 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二、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飞机、高铁,在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购买车辆,子女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等方面受到消费限制。
三、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情节严重的,将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院责令上述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提醒广大群众谨慎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发生经济往来。
五、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向本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信息。
来源:宁河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