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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摩斯探案全集:第一卷 第四章: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午后一点钟了。福尔摩斯同我到附近的电报局拍了一封长电报,然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取得第一手证据来得重要,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不要大惊小怪,可还是应当把要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这太不可思议了。刚才你说的那些,你可以肯定都是对的?”

“我的话绝对没错。”他回答说,“一到那里,我首先看到的是在马路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昨晚下雨以前,一个星期都是晴天,留不下什么痕迹,所以我确认留下这个深深轮迹的马车一定是在夜间才到那里的。除此以外,马蹄的印子中有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就说明那只蹄铁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同时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天夜间在那里停留过。因此,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子那里去的。”

“这听上去很合理,”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么知道的?”

“嗯,一个人的身高,十之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长度知道。我是在屋外的黏土地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的距离的。那个人留下字迹的位置又正好验证了我的计算。你想想看,一般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平行的地方。那个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

“那他的年龄呢?”我紧接着问。

“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过四英尺半,他绝不会是一个老头儿,这事你认同吧。小花园里的甬道上那么宽的一个水洼,方头靴子是一步迈过去,而穿漆皮靴的那个人却是绕着走的,这丝毫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我只不过是把我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一个好的侦探就是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能力。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

“手指甲和印度雪茄烟呢?”我又提醒他说。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看出写字时有些墙粉被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它的颜色很深而且是呈隆起状的,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现在我只是又积累一些经验而已。我可以夸口,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在这些蛛丝马迹的地方,体现出一个出色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最大的不同。”

“红脸又是怎么回事?”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大胆的推测了,然而我确信我是正确的。这个问题等捉到凶手时,你可以确认一下。”

我用手摸了摸前额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你说的这些我怎么都联系不到一起呀,联系起来也是一团麻。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怎样进入空屋的?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怎么样了?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的?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图财害命,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儿来的?最要紧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复仇’呢?”

福尔摩斯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哈,我看你很清楚呢,能把案中疑难之点总结得很简洁、很扼要,很了不起呀。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了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晰明了。至于那个血字,只不过是凶手的一种圈套,他只想让警方想到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词并不是个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如果你注意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但是真正的德国人写的却常常是拉丁字体。这是出于一个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并且他做的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一点也没有逃过我的眼睛,而那个侦探则入了圈套。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打算再给你多讲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揭穿自己的魔术,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同样,如果把我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的话,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就是普通人一个。”

我回答说:“我绝不会如此。侦探学迟早会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你就是研究这门学问的先驱。”

福尔摩斯听了这话,加上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看出,当他听到别人对他在侦探学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时一样敏感起来。

他说:“我再向你透露一点细节。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同乘一辆马车来的,而且好像非常友好似的,大概还是互相挽着胳膊一起从花园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了屋子以后,穿漆皮靴的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的人却在屋中不停地走来走去。地板上的尘土就能说明一切。尘土还反映出,他愈走愈激动,因为他的步子愈走愈大,这就说明了这一点。他一边走一边说着,终于狂怒起来,于是惨剧就发生了。我把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你,没有一点隐瞒,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接下来就可以根据这些证实我猜测的部分了,但我今天下午还要去阿勒音乐会,聆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阴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一条漆黑色砖墙之间的狭窄胡同说,“你们出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高雅的所在。我们走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便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内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面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穿过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一问,才知道这位警察正在睡觉。我们便走进了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这位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知道的都已经向局里汇报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要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一个细节也不要放过。”

这位警察两眼望着那个小金币回答说:“乐意奉告,把我知道的一切毫无保留地都说给先生们听。”

“说一下经过。当然,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不使他的叙述中有任何遗漏。

他说:“那我就从头说起。我当班的时间是从晚上十点起到第二天早上六点。夜间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夜里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雨,这时我遇见了海瑞·摩切,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两个人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些的时候,我与海瑞·摩切分了手,就往布瑞克斯顿路走。这条路又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不时看看路边的情况,忽见那幢房子的窗口闪闪地射出灯光。劳瑞斯顿花园街的两幢房子一直都是空着的,其中一幢的最后一个房客得了伤寒病死了,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一看到那个窗口有灯光,我就吓了一大跳,担心出了什么问题。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满脸惊讶,瞪着一双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

“天哪,您怎么知道的?”他说,“事实就是那样!当我走到门口的时候,我觉得太孤单、太无助了,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人和我一起进去。因为我当时忽然想起,也许这就是那个得了伤寒病死去的人,正在检查那个要了他性命的阴沟吧。这样一想,吓得我转身就走,重新回到大门口,看看是不是能望得见摩切的提灯,可是连他的影子也瞧不见,也没见到别的人。”

“街上一个人也没有吗?”

“一个人影也没有,连条狗都没有,安静极了。我只好鼓起勇气,又走了回去,把门推开。里面静悄悄的,于是我就走进了那间有灯光的屋子里。只见壁炉台上点着一支蜡烛,还是一支红蜡烛,烛光摇摆不定,烛光下只见——”

“好了,你看见的情况我都知道了。你在屋中走了几圈,并且在死尸旁边跪了下来,然后又走过去推推厨房的门,后来——”

约翰·栾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他大声说道:“难道当时您也在现场,怎么会看得这样一清二楚?如果不在现场,这些事您不应该知道吧!”

约翰·栾斯听到这里,突然跳了起来,满脸惊惧,眼中露出怀疑的神色。

福尔摩斯笑了起来,拿出他的名片,隔着桌子丢给这位警察看。“可别把我当凶手逮捕起来,”他说,“我也是一条猎犬而不是狼,这一点葛莱森和雷斯垂德先生都会证明的。那么,请接着讲下去,之后你又做了些什么呢?”

栾斯重新坐了下来,但是脸上狐疑的神色还没消除。“我走到大门口,吹起警笛。摩切和另外两个警察都赶来了。”

“当时街上有什么情况吗?”

“是呀,凡是正经点的人早都回家了。”

“这是什么意思?”

警察笑了笑,说:“我出来的时候,一个烂醉如泥的醉汉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放开嗓门,大声唱着科隆比纳唱的那段小调或是这一类的歌。他都快站不住了,醉得太厉害了。”

一个烂醉如泥的醉汉正站在门口,靠着栏杆。

“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福尔摩斯问道。

被福尔摩斯一打岔,约翰·栾斯好像有些不高兴。他说:“他倒是一个少见的醉鬼。如果我们不那么忙的话,他可能要被送到警察局去呢!”

“他的脸,他的衣服,你注意到没有?”福尔摩斯忍不住又插嘴问道。

“我注意到了,因为我和摩切还搀扶过他。他是一个高个子,红脸,下边一圈长着——”

“这就够了。”福尔摩斯立刻打断他的话,说道,“后来他又怎么样了?”

“当时情况那么危急,哪有工夫去管他。”他说。

接着这位警察又颇为不满地说:“我敢打赌,他认得回家的路。”

“他穿的什么衣服?”

“一件棕色外衣。”

“手里有没有拿着马鞭?”

“马鞭?没有。”

“他一定是把它丢下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看见或者听见有辆马车过去吗?”

“没有。”

“这个半镑金币给你,”我的同伴说着就站起身来,戴上帽子,“栾斯,你的那个脑袋不该光是个装饰,也该有点用处才对。昨夜你本来可以捞个警察干干的,昨夜你搀扶过的那个人,就是这件神秘案子的线索。你知道为什么你只能是个巡逻警察了吧!走吧,医生。”福尔摩斯丢下这句话转身就走了,剩下那个警察还在半信半疑,但是显然觉得不安。

说着我们就一起出来寻找我们的马车。坐着车子回家的时候,福尔摩斯恨恨地说:“这个大傻瓜!想想看,碰上这样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他却把它白白地放过了。”

“我还在云里雾里晕乎着呢。这个警察形容的那个人和你想象的那人的情况正好一样,那他干吗要去而复返呢?这不像罪犯应有的行径吧!”

“戒指,先生,戒指!他回来就是为了这个东西。咱们要是没有别的法子捉住他,就可以拿这个戒指当钓饵,让他上钩。我一定会捉住他的,我敢和你打赌。不过,话说回来,这次我倒要感激你,要不是你,我才不会去看现场呢,那么我就要失掉这个从未遇到过的最好的研究机会了。咱们叫它‘血字的研究’好吧?在平淡无奇的生活纠葛里,谋杀案就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中间。咱们的责任就是去揭露它,把它从生活中清理出来,彻底地加以暴露。咱们先去吃饭,再去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演奏。她的指法和弓法简直妙极了。她演奏肖邦的那段什么小曲真是妙极了:特拉——拉——拉——利拉——利拉——莱。”

这位非官方侦探家靠在马车上像只云雀似的唱个不停,我在默默沉思着。人类的头脑真是无所不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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