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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药会死人吗,感冒药死亡

近日,湖南高院研究室联合湖南高院新媒体平台开设“谈案说法”栏目,其中第一例典型案例就与广大药店人/执业药师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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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服用非处方药致死

2018年6月6日,张某在长沙出差时,感到乏力,自觉有感冒症状,遂在大学同学的陪同下前往某大药房XX分店购买感冒药。

店员经询问需求后,向张某推荐了非处方药品(OTC)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并交待其每日晚上睡前服用一颗。买完药两人回到住处,张某服复方氨酚溴敏胶囊后独自休息。

6月7日5时左右,同伴发现张某出现呼吸困难症状,遂拨打120急救电话求助,医院派出救护车前往救治,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张某明死亡原因为“心源性死亡(可能性大)”,该证明书经公安部门盖章确认。

另查明,张某因患有肥厚型梗阻性心肌病,曾在上海进行了CAC+室间隔消融+IVG手术,治疗结果为“好转”,被要求出院带药“拜阿司匹林1盒、美托洛尔缓释片1盒”。

而本案药店所售的复方氨酚溴敏胶囊说明书中明确指出患有心脏病的患者禁用。

家属要求赔偿,被驳回

2018年11月,张某的家属四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药房赔偿因张某明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159.93万元。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四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后四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药店无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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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非处方药不需要提供处方,即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自主购买和使用,但消费者应当按照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即选择何种非处方药是消费者的权利;但阅读标签和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使用是消费者自身的义务。

(2)消费者可以要求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进行购买和使用。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执业药师或药师必须对消费者购买、使用非处方药进行指导。

(3)张某的死亡原因未确定、其死亡结果与其购买、使用复方氨酚溴敏胶囊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查明,上诉人要求某大药房、某大药房XX分店承担侵权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药店人警醒意义

“是药三分毒”,非处方药虽安全性较高,也具有其特定的不适用性。

目前大众普遍没有在购药、服药前了解清楚药品说明书、有效期等科学用药的意识和习惯,所以还需要一定专业人士的指引。

而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重要专业人员之一,在售药时多咨询、适当提示两句或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也能减少售药后产生的纷争。做足了提醒,不但在工作上尽责,也做到个人道义上的问心无愧。

但,这样的要求也督促着执业药师要在工作生活中保持积极学习的势头,不断精进,才能与时俱进地为顾客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精准指导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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