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关心的问题:骑车摔跤真实照片(骑行摔伤图),本文通过数据整理汇集了骑车摔跤真实照片(骑行摔伤图)相关信息,下面一起看看。

骑车摔跤真实照片(骑行摔伤图)

河南许昌男子贺某在一场意外交通事故中死亡,家人认为该事故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遂将该道路管理部门告上法庭。3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许昌市某区公路管理局承担20%的责任,支付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养护单位,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贺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华商报)

男子骑车自己摔倒身亡,公路局被判赔16万元。此事原本属于高度专业的司法议题,但一经曝出,还是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兴趣与激烈争论。的确,倘若仅仅从简单的因果对应关系而论,人们也许会得出“公路局纯属躺枪”“自己倒霉还拉个垫背的”之类的结论。然而,如果详细梳理当地法院的判决理由及其背后的法理逻辑,我们很可能又会发现这一切是那么合情合理。要知道,看似偶然的个体事故,很多时候都可以有多样化的归因,由此当然可以指向多元化的归责。

其实,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的这一判决绝非即兴发挥,而是有着一系列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首先,诚如原告所举证的,事发路段的确存在着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平整等安全隐患,这无疑是公路局的“过失”;再者,现有法律针对此类案例也有着明确表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发生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所以说,本案在司法领域可谓毫无争议性,远不像网络舆论呈现出的那般充满争议。由此事所体现出的,仍然是人们的日常经验判断与专业法律判断之间显而易见的差异性。再加之一些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删繁就简的叙述路径,更是大大夸大了“冲突”、加大了误解。而说到底,法律议题终究要回归专业本位,就此事而言,一些人下意识的情绪反应,并不足以构成有价值的发声。与之相较,我们显然更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厘清其背后的法理思辨。

“男子骑车摔亡,公路局被判赔偿。”这样一个判决,从本质上来说,所遵循的还是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之一的“过错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诚如法院判决中所陈述的,公路局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管理义务,其对当事人的死亡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等法律中均有广泛体现,理应适用于对公共管理部门的追责认定。

道路致人损害,作为一类特征鲜明的类型化案例,曾引发业界、学界的广泛探讨,并基于司法实践的经验积累,而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立法支撑。时至今日,普通公众和大众舆论,尚且对这一过程及其达成的成果缺乏了解,故而才会对新近案例有所担忧、有所误解。而事实上,这一切本大可不必。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 *** ,报料QQ:3386405712】

更多骑车摔跤真实照片(骑行摔伤图)相关信息请关注本站,本文仅仅做为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