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近日,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发布了鸡泽县永莹索具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3-72号
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时发现该厂南侧裸土未覆盖,粉尘无组织排放。
处理决定:罚款柒万伍仟元整
据 *** 息显示,鸡泽县永莹索具厂负责人:赵某某,地址:邯郸市鸡泽县,经营范围:索具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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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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