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模仿在路边的店铺摆放摇摇车的模式,半年间,通过在店铺摆放“ *** ”,给店主租金的方式,黄峰和刘俏两人从中获利19752元。1月14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桃江县法院以开设 *** 罪判处被告人黄峰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撤销重庆市垫江县法院对被告人刘俏犯开设 ***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中的宣告缓刑部分,判处被告人刘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随案查扣两人的违法所得19752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8台“ *** ”及游戏币予以没收。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黄峰伙同刘俏与7家商店店主约定每月按300元至400元月租及10%-15%营利提成支付费用,在店内放置具有 *** 功能的 *** 游戏机“ *** ”供他人进行 *** 并从中获利,两人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并约定平分利润。参赌人员以1元每枚游戏币的价格从商店店主处购币,每枚游戏币为10分,压中对应图案即可能获得对应倍数退币,参赌人员获得退币后,商店老板以每枚游戏币1元的价格回购。截止2018年4月,被告人黄峰、刘俏从中获利共计19752元,每人分别获利9876元。2018年4月3日,桃江县公安局在一商店内将两人当场抓获,并对8台 *** 游戏机及游戏币予以查封扣押。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峰、刘俏以营利为目的,利用 *** 开设 *** ,违法获利19752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 *** 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俏主动缴纳罚金,愿意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二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被告人黄峰、刘俏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 *** 等供犯罪所用物品,依法应予没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雷苗 符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