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注意!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
有新动作!
按病种收费的105个病种及最新价格公布
除规定外医院不得另外收费!
看都涉及哪些病种?
什么是按病种付费?
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等全部费用,即从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到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
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可单独收费,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此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据悉,省医保局、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本次的具体病种和实施范围。
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本次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共105个,其中,西医病种100个,中医优势病种5个。凡主诊断、主操作符合实施按病种收费的患者,均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
按病种收费标准
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价格表所列病种收费标准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
医保支付政策(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以本文件为参照依据,与医疗机构协商谈判后,按政策规定支付。
(二)按病种收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保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商,一并打包纳入病种付费标准。
(三)对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双人间以及特需病房(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床位费超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支付。
(四)各统筹地区按规定转诊到省属公立医院就诊的参保人员,其医保结算标准由各统筹地区制定,同步实施。
退出机制
因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体质特殊等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院可按规定程序退出按病种收费,仍按原收费方式结算,各病种退出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
医院不得拒收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一)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制订本院按病种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临床诊疗路径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按病种收费的进入和退出机制,与患者签订《按病种收费知情告知书》,确保医疗质量、合理诊疗。
(二)各医疗机构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确保按病种收费按时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切实抓好控费工作,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收费标准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对实际费用低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结余部分,作为医院的医务性收入。
(四)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病例,除按本通知规定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病种费用外,可不再向患者出具“费用清单”,但仍应按现行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传送项目费用清单等信息,具体传送要求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执行。
(五)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按病种收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医院不得拒收患者、分解住院次数或无故缩短住院时间。
(六)实施按病种收费,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方式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按病种收费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在院内采取展板、宣传册、LED屏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推进按病种收费创造良好环境。要认真、耐心回应患者关切的问题,取得患者理解、配合和支持,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