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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秘密被别人知道后的心情怎么形容(秘密被别人知道的感觉的心情)

本文专业知识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提供

试想一下这样的情况

你在社交软件上相谈甚欢的匿名网友

你平日最爱去的餐厅的老板

你每日擦肩而过的大学同学

其实都是隐身于人群中的间谍

时刻准备进入到你的生活中

诱使你泄露国家秘密

乍一听

这样的情景可能令你感到荒谬

但其实国家秘密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所谓国家秘密

就是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遭受损害的秘密

今天团团就带大家以法律视角

看看生活中有关于国家秘密的那些事

国家秘密不可传

重要底线心中记

为了利益向境外人员泄密

最后害了自己,更威胁到了国家安全

这种做法万万不可取喔

【案例1】陈某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2020年2月中旬,陈某某通过某APP平台结识了境外人员“涵”。陈某某在明知“涵”是境外人员的情况下,为获取报酬,于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间,按照“涵”的要求,多次前往军港等军事基地,观察、搜集、拍摄涉军装备及部队位置等信息,并通过多种软件发送给“涵”。陈某某先后收受“涵”转账的报酬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以及其他财物。经密级鉴定,陈某某发送给“涵”的图片涉及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2项秘密级军事秘密和2项内部事项。最终,陈某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网络上

以求职招聘、学术研究、交友婚恋

等等各种名义为掩护

欺骗、勾连我国公民

窃取、出卖国家秘密

大学生有必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提高警惕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

国家安全无小事

你我都是一份子

不拿秘密当秘密

更会阻碍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千万要多加注意、保守秘密喔

【案例2】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多次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某餐厅开展工作,依法要求该餐厅副经理黄某某配合调查,同时告知其保守秘密的义务。不久后,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该餐厅配合调查的情况疑似被其他人员知悉掌握,给后续工作开展带来了严重不利影响。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了黄某某涉嫌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经鉴定,黄某某泄露内容系秘密级国家秘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如实交代,其在明确被告知应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先后两次故意对外泄露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开展工作的情况。针对以上违法事实,2021年6月17日,国家安全机关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案例来源

做为公民要支持相关部门的工作

履行好保守秘密的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多加注意

切记不要把它看成一件小事

毕竟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

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其中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十一条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不义之财不可取

国家民族为第一

在我们汲取知识、提升自己的过程中

要坚决 *** 诱惑

做一个才德兼备的爱国之人哟

【案例3】周某,2006年获博士学位,主要从事高精尖通信技术研究。在周某赴国外某大学做博士后研究期间,境外间谍人员多次约其见面,并表示为该国 *** 工作可支付报酬,周某默许同意。周某回国后,继续向对方出卖情报。经查,周某在参谍期间,先后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了大量国防军工重要涉密数据和文件资料,涉及我国多种重要武器装备的研制状况、作战性能、技术参数等核心秘密。经有关部门鉴定,这些资料有机密级、秘密级文件200余份。2011年,国家安全机关将周某抓获。2014年5月20日,周某因间谍罪被判处

本应凭借博士的渊博知识

大展才华的知识分子

却因为对金钱的一念之差

背弃了理想信念

换来了最后身陷囹圄的结局

面对他人开出的金钱诱惑条件

我们一定要明辨是非

不做出卖国家利益的事情

团团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作为国家未来的接班人

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秉持保密意识

对一切可疑事物都要打起十二分的警惕

发现可疑线索

及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12339

团团提醒

1.时刻保持警惕,理性拒绝诱惑

作为国家安全稳定的直接受益人,我们应始终心系国家安全与民族利益,对非法报酬建立起心理防线,对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可疑人员与非常规事件保持高度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2.及时阻断秘密泄露,降低国家利益损失

当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泄露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也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应尽之责。如若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如若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如若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立即制止报告;如若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3.坚定理想信念,恪尽职业操守

对于在涉密单位工作的工作人员,禁止随意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秘密,不准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不在私人的通信和社交软件中涉及机密,禁止用机密信息与境外人员进行金钱交易。坚持理想信念高于一切,始终胸怀国家和民族大义,不为蝇头小利折腰。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

让我们始终胸怀“国之大者”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

积极争做国家安全守护人

一起为新时代国家安全保驾护航

制图:徐维隆

来源: 学校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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