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一起货车事故中,检察机关发现公司长期存在七项违规行为:渣土处置资质、车辆拆除防护、为设置安全员......经过走访总结,最终推动重型货车司机安全教育、右转弯必停、安装补盲镜、粘贴车身反光装置等制度的落地。
被告人潘某系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2021年4月10日,潘某接到运输渣土业务后安排公司相关人员开展工作。次日11时许,该公司驾驶员武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驾驶该公司一辆重型货车,在道路右转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当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武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禁令标志指示行驶至事发路口,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承担全部责任。2022年6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从业禁止五年。
检察机关介入该案后,多次进行案件会商,先后发出侦查取证意见5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从人、车、制度三个维度开展调查,深挖某工程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该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未取得渣土处置资质、随意制定路线、右转弯未设置安全员以及拆除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等,这些违规因素长期存在,发生事故具有必然性。公司负责人潘某对于企业未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无资质开展渣土运输负全面责任,驾驶员个人违规因素不中断其因果关系。公司安全经理朱某在日常工作中部分履行了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等职责,已多次提醒公司负责人潘某办理相关资质,尽到部分注意义务,认定其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无需移送起诉,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公司车队队长汪某负责具体指挥调度车辆,对于公司宏观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无责任,其调度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仅存在条件关系,对其可以归因,不宜归责。
经过专家论证,认为该公司长期存在七项违规行为,诸如安全生产作业设施及流程不符合规定、人员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车辆本身存在防护缺陷、随意指定人流密集路线、右转弯未设置安全员、管理培训制度不到位等,上述违规行为长期存在且未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是必然的结果,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渣土处置监管涉及城管、公安、交通运输、住建、应急等部门,为掌握行业特点,检察机关集中走访多个部门,形成翔实的走访情况综述,了解到城市建筑渣土处置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梳理近年来办理的25起涉重型载货汽车刑事案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四个方面建议,向党委 *** 提交专题报告,获地方党委主要领导肯定,推动重型货车司机安全教育、右转弯必停、安装补盲镜、粘贴车身反光装置等制度的落地。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重型货车驾驶员行车事故类案件时,应注重对幕后管理人员是否涉嫌生产安全犯罪进行同步审查。对那些疏于安全生产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公司管理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避免出现“地位越高、离现场越远、越不担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该类案件源头预防,促使企业真正把安全作为生产和发展的基石。
通讯员 刘强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