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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法制网昆明1月13日电 记者 石飞 记者今天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州牟定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宿某某开设 *** 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宿某某犯开设 *** 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用于开设 *** 的各种游戏机、龙虎机、牌机等设备39台和赌资900元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2月,被告人宿某某利用其在牟定县城转租的房屋开设 *** 场所,并聘请人员负责上分、下分等工作。2017年8月23日21时许,牟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该场所内查获游戏机五类,分别是无名称单挑游戏机8台、金鲨银鲨捕鱼游戏机8台、摇钱树捕鱼游戏机8台、龙虎机10台、牌机5台,共计39台,遂当场扣押了上述游戏机及赌资900元。经楚雄州公安局游戏设备认定领导小组鉴定,送检的游戏机39台属于具有 *** 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宿某某利用具有 *** 功能的游戏设备开设 *** ,为他人 *** 提供场所,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开设 *** 罪。法庭根据被告人宿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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