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文
摘
要
威胁情人跟随自己离开未果,江西籍的刘某某在自残过程中,一刀刺中了扑上前阻止他“自杀”的郭某某,最终导致郭某某伤重致死。感觉生活无望,刘某某随后点燃被单企图自焚与情人同归于尽。不料,人算不如天算,最终,刘某某自杀不成,却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8年7月被玉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宾馆房间流水异常,强行开门发现命案
2017年9月26日7时许,博白县某宾馆值班员发现一房间有水流出,已将门外的地毯浸湿,便上前敲门,但房内没有任何反应。值班员用锁匙和 *** 均无法将门打开,似乎房门已被人在里面顶住。怀疑房内出事,值班员赶紧向警方报案。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强行开门,发现靠北墙的床上有一具覆盖着床单、被子和毛巾的尸体。尸体一侧的床单有燃烧痕迹,覆盖尸体的床单部分烧毁,掀开被子发现这是一具女尸,其颈部左侧有一处伤口;在床与卫生间之间的地面上还躺着一男子,其颈部、腹部、手腕部有伤口,尚有呼吸。
经查,该受伤男子叫刘某某,江西人,是一名80后,其涉嫌杀害该女子后自杀未遂。经送医院治疗后,民警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传到公安机关。经审讯,刘某某对其在宾馆内持刀致该女子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刘某某的供述,民警在宾馆的阳台找到了一把水果刀。
痴情男威胁未果自残,情人阻止刀入其颈身亡
事情起源于2017年5月,刘某某在深圳的一家麻将馆认识了广东籍已婚女子郭某某,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并同居。同年9月初,郭某某返回博白县夫家,刘某某也于同月21日赶到了博白县城,并约郭某某在某宾馆开房住宿。
9月24日凌晨0时许,刘某某与郭某某温存过后,要求郭某某跟随他回广东,但遭到了拒绝。伤心之下,刘某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具,右手持刀在自己的脖子上划了一刀,想以自杀的方式威胁郭某某跟他回广东。郭某某见状担心闹出人命,立马朝刘某某扑过去,不料刀具刺进了她的颈部,当场死亡。
看到郭某某已死,心灰意冷的刘某某觉得再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简单处理了郭某某的尸体后,刘某某便用刀在左手腕和肚子划了几刀,由于流血过多,没多久就昏了过去。
给死者家人发短信,室内焚火拟了结自己
“当时是凌晨0时左右,听她说要回去,我就从枕头底下拿出水果刀,轻轻在左边颈部划了一刀,逼她做出选择。”刘某某交待说,当郭某某说了一句“你非要这样逼我是不是”之后,便朝他扑过来,他的身体朝右边侧了一点,就听到刀刺入的声音。
自杀不成还刺伤了情人,刘某某彻底地慌了。他把刀从郭某某的颈部 *** ,按着伤口,但郭某某嘴里吐着血并反复说“好难受,好难受”。约1分钟左右,看到郭某某没了动静,心灰意冷的刘某某也不想活了。
24日下午,昏过去的刘某某醒来后,将手机卡拿出丢出窗外,并把手机丢进垃圾桶里;由于担心前来敲门的服务员发现,刘某某出去续交了住宿费。第二天6时许,害怕被人看出异常,刘某某清洗完身上的血迹,换了一身干净衣服,在脖子上围了件白T恤,又到服务总台续费。
“明天回去,会给你们一个交代。”当晚9时许,看到郭某某有很多未接电话和微信信息,刘某某便冒充郭某某向其母亲、丈夫发送了相同内容的微信信息。26日4时许,决定了结自己的刘某某在床上点燃火,打算通过此举让人知道自己和情人死在此处。看到房内火势越来越大,刘某某开始自残,不想很快就昏过去,直至民警到来。
无抢救措施不报警,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相互之间形成了完整、合理的证据锁链,充分证实刘某某持刀刺伤郭某某致其死亡的事实。
虽然,刘某某辨称其没有杀害郭某某的故意,是郭某某扑过来致刀刺中其颈部而死亡,但是刘某某在郭某某受伤后,既没有采取任何抢救措施,也没有报警,并且在认为郭某某死亡后,还放火焚烧尸体。可见其积极追求郭某某死亡,不给生还的机会。所以,刘某某不但有杀害郭某某的行为,还有杀害郭某某的故意,因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持刀刺伤被害人郭某某的颈部,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手段残忍,且无任何从轻、减轻的情节,其行为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量刑,判处无期以上刑罚。
2018年7月,玉林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玉林晚报 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廖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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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子扬|主编: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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